當年的規定現在一時查不到,但查到2001年

本帖於 2022-11-27 14:02:43 時間, 由普通用戶 ireadwrite 編輯

2001年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義務兵、士官和學員找對象結婚的期間和地域,作了限製性特別規定,即第4條:“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第5條第1款:“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第6條:“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我上一條記憶(部隊幹部戰士不可以與駐地周圍的人談戀愛,戰士服役期間不可以結婚)的年代是七十年代初。

所有跟帖: 

那時農村兵有很多當兵前就訂婚的,個別的已婚。 -puyh- 給 puy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7/2022 postreply 14:10:06

我當知青時有一次報名 -ireadwrite- 給 ireadwrite 發送悄悄話 (235 bytes) () 11/27/2022 postreply 15:31:46

可以先定婚(親)後再說。 -chufang- 給 chufang 發送悄悄話 chufan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7/2022 postreply 19:49:49

我知道的是出發前兩人去辦結婚,男的回來探親兩人可以同居 -立竿見影-1- 給 立竿見影-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8/2022 postreply 06: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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