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的規定現在一時查不到,但查到2001年

來源: 2022-11-27 13:56:2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2001年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義務兵、士官和學員找對象結婚的期間和地域,作了限製性特別規定,即第4條:“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第5條第1款:“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第6條:“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我上一條記憶(部隊幹部戰士不可以與駐地周圍的人談戀愛,戰士服役期間不可以結婚)的年代是七十年代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