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關於青海問題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
關於青海問題的決定

1967年3月24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文化革命小組
   

根據毛主席和林彪同誌三月十一日對青海問題進行調查的批示,經向各有關方麵進行了反複調查,青海問題的實質已經基本清楚:

第一、青海省軍區內部問題是個反革命政變。副司令員趙永夫玩弄陰謀手段,推翻了司令員、軍區黨委書記劉賢權同誌的領導,篡奪了軍權。

第二、趙永夫篡奪了軍權之後,勾結二〇五部隊副主任張曉川,對西寧“八一八”等革命群眾組織進行殘酷的武裝鎮壓,打死打傷革命群眾三百餘人,甚至向十五、六歲的女孩子開槍,逮捕革命群眾近萬人。

第三、趙永夫謊報軍情,欺騙中央,蒙蔽群眾,所謂“八一八”等革命群眾組織擁有大批槍枝,並首先開槍,毫無根據。經向在場的許多革命群眾調查,守衛青海日報社的“八一八”群眾,並沒有槍支。趙永夫等人派了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織錦亦未搜到一枝槍。

第四、以上事件同原青海省委書記王昭直接有關。

根據這種情況,現在決定處理辦法如下:

(一)中央軍委發布命令,由軍區司令員、黨委書記劉賢權同誌全權負責處理青海問題,並由蘭州軍區派負責同誌協助。

(二)除獨立師、獨立團歸劉賢權同誌指揮外,八〇六一部隊、八一二二部隊、二〇五部隊,在處理青海問題上,也統一歸劉賢權司令員指揮。

(三)向群眾宣布“八一八”為革命群眾組織。二月廿三日流血事件,應由趙永夫和張曉川負責。要為死難的革命群眾恢複名譽,給予撫恤。對負傷的群眾,要負責進行治療。因為這個事件而被逮捕的革命群眾和幹部,一律立即釋放,被打成反革命的,一律平反。

(四)受欺騙和蒙蔽的群眾概不追究,群眾組織之間的問題,用整風的方法來解決。嚴防壞人調動群眾鬥群眾。

(五)人民解放軍是偉大的。二·二三事件是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製造的,廣大的當地駐軍的幹部和戰士是沒有責任的,一切革命群眾同人民解放軍當地駐軍緊密團結起來,堅決打擊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搞好。

(六)著手籌備建立以劉賢權同誌為首的青海省軍事管製委員會。

(七)趙永夫隔離受審,張曉川、王昭隔離反省,聽候處理。

(此件除青海外,隻在軍事係統內傳達,青海可在有關部門內部張貼,不許登報和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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