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菩薩的梵文原名Avalokitasvara有三部分:動詞前綴ava,向下的意思;動詞lokita(lok的過去分詞,此處作主動詞用),注視的意思;名詞svara,聲音的意思。合起來,就是“俯視聲音”、觀音、觀世音,體察民間疾苦。最早東晉時期鳩摩羅什在《妙法蓮華經》中譯作觀世音菩薩,其中第二十五章為《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而唐玄奘譯作“觀自在”,現在不常用。
觀音的性別,是一個有趣的話題。
梵文Avalokitasvara是陽性名詞。而不同佛教經典也一再稱觀音為“勇猛丈夫”或“善男子”。《華嚴經》裏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到了普陀洛迦山參拜觀音時記載:“見岩石林中金剛石上,有勇猛丈夫觀自在,與諸大菩薩圍繞說法。”《悲華經》裏提到觀音是轉輪聖王的王子時說:“善男子,今當字汝為觀世音。汝行菩薩道時,已有百千億那由他眾生得離苦惱。”在《十一麵神咒心經》裏,釋迦牟尼佛稱讚觀自在菩薩:“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乃能於一切有情,發起如是大慈悲意,而欲開示此大神咒。…”由此來看,觀音似乎是男性。
但是,《法華經·普門品》和《楞嚴經》提到觀音有三十二或三十三個化身,其中有些是女身。《法華經·普門品》:佛告無盡意菩薩:“善男子!若有國土眾生應以佛身得度者,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應以辟支佛身得度者,即現辟支佛身而為說法;…應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得度者,即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而為說法;應以長者、居士、宰官、婆羅門婦女身得度者,即現婦女身而為說法;應以童男、童女身得度者,即現童男、童女身而為說法…”這裏比丘尼、優婆夷(女居士)、婦女和童女都是女身。
《楞嚴經》中,觀音對佛說:“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這裏比丘尼、優婆夷、女主、國夫人命婦和童女身等,無疑是女性。
從上述佛經可知,勇猛丈夫觀世音為弘法方便,可以根據需要變換性別身份。觀音“變性”有佛祖授權,完全合法。菩薩無論男相女相,都是度化眾生的需要。就佛法本質而言,菩薩的性別無關緊要。佛法本身實際隱含著性別平等原則,無論男性、女性或是任何其他性別。
《維摩詰經·觀眾生品》中,有一段舍利弗與散華天女的對話,點明了大乘佛教對性別的看法:“一切諸法無有定相,非男非女,一切女人亦複如是,雖現女身而非女也。”諸法平等,諸法皆空,一切“相”都是虛妄。佛菩薩對性別沒有分別心,塵世存在的歧視是著相、是虛妄的偏執。佛化現可女相、可男相,甚至畜生相,隨緣自在,救度眾生。佛菩薩對於眾生,隻有無盡慈悲,無論任何性別。
菩薩也是人,須要基本人權,包括吃喝拉撒。《增一阿含經》:“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觀音若以女性現身,上女廁所淨手,想必不會有人反感、抗議ta(此處無貶義,僅表示性別不定——“非男非女”)本是善男子、勇猛丈夫。
或許有人說,菩薩可以變身變性,不等於凡人有權變性。這毫無道理,《法華經》講:眾生皆可成佛。
兩千多年來,佛教一直實行性別平等、性別自由。但在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中,性別自由仍是高度爭議話題。性少數權益,隻是少數人的權益。這次大選,支持性少數權益的一方失敗了。按佛教的說法,有相當多的選民著相。在塵世,少數人權益容易被忽視,有時甚至遭到故意踐踏。民主製度,並不能保證人人都有菩薩心腸。但是真正的民主,不光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同時也要求多數尊重少數——尤其是他們的基本人權。一個人的性別,當然是ta的基本人權。
美國本來沒有規定什麽人上什麽廁所的法律,反對性少數權益的人新創關於廁所使用的限製性法律。如果觀音菩薩來美國訪問,ta應該上怎樣的廁所呢?佛教對此有明確答案:觀音現女身時,即享有女身的方便。若論政治哲學,反對性少數權益的人不是主張小政府、大社會嗎?管什麽人上什麽廁所的政府,一定是世界上最無聊的政府。
漢語佛,是佛陀的簡稱,梵語Buddha的音譯。漢字佛的古音,讀bhi?t。佛陀的本義,是覺者、覺悟者、悟道者。保守人士批評性別自由是覺醒文化的一部分。他們說得太對了,性別自由就是佛道的一部分。佛道,就是覺醒文化。
我對性別自由問題了解有限。狗狗朋友當中有位流動性別(gender fluid),他們是十幾年的朋友。他本人和他的家庭,跟我們一樣正常。我們這裏也有歧視變性的人(transphobic),但一般不敢太過分。說到底大家都是街坊鄰居,誰也不要歧視誰。
我以前去教堂。那裏有四五位牧師,全是女性。信眾當中有位變性女人。她當然上女廁所,天沒塌下來,女牧師們沒限製她。我跟她握過兩次手,沒有特別的感覺。可見基督教也可以有性別自由。
好幾年前,我接待過一對來自外州的白人夫婦。他們“兒子”在附近讀大學,正在變性。他們堅決反對,是專門來阻止的。夫婦倆都受過良好教育,丈夫有博士學位。我建議他們不要管,就是想管也不一定管得了。強行幹預,雙方都痛苦。孩子想做女人,卻有一副男人身體,這種痛苦,應該理解。理解、支持,說到底還是對孩子尊重。我煮咖啡給他們喝,勸告他們。我沒有冒犯他們,女方事後還感謝我。我們麻州當然保護他們孩子的權益。
對我來講,一個人的性別,完全是自己的選擇、自己的自由,政府無權幹預。在這一點上,我很保守、很傳統、也很佛係。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