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急,我說的是被樓主引用為‘好文’的那篇我要呼喚邏輯。在“奧運會拳擊手性別爭議”一文中,作者不止一次的提到,“堅決反對變性人參加奧運會”,“隻要不允許變性人參加女子國際比賽,讓少數性別倒錯者鑽點空子是難以避免的。”等等。
這其實是對變性人的不公平。我一直說過,成年人有後天選擇自己 lifestyle 的自由:TA 們並不比先天性發育差異/DSD的人更需要被阻擋在奧運之外。
我們現在的討論,是在將來的比賽中(所以不要又拿尊重規則說事),如何保護生理女性不會有難以逾越的劣勢,亦即‘公平’。我們討論的不是如何允許某類人(DSD),而擋住某類人(Transgender)。
換句話說,我們需要有一套‘相對公平’的準則,適用於生理女性,適用於DSD,適用於transgender,適用於EVERYONE。即使這個相對公平不是100%perfect.
擺在我們麵前的選擇依然是:1)passport+self identify(IOC 的選擇), 2) 染色體(我的選擇),3)睾丸酮水平(好文作者的選擇?),4)另一種科學方法,5)不需要分男女
其實除了1&5 ,我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