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還琢磨著你這麽邏輯不清的發言有誰在點讚,結果一看,哈哈。
你的這個論點,和那些躺在地上阻塞交通(使得廢氣排放大幅上升)的‘保護氣候’者,把油漆灑在梵高畫上把商場牛奶灑在地上的衛道人士,是一般的思路:我就是不滿意,我就是要死磕,我不惜搞破壞,直到達到我想要的結果為止。
這裏有兩種‘妥協’,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一種妥協,是我先前批判的:為了達到我的目的(為人民真的做一點事情),我可以不惜在某些事情上投違反我心中正義的票,我可以做一些‘小惡’,來保住我的票倉,來達到我的‘大善’。
後一種妥協,是你在這裏批判的:尊重遊戲規則的妥協。如果大多數人投票讚同“少於1000美元的不算任何罪行“,雖然我洞悉這裏的惡果,雖然我知道這將把社會帶向深淵,但我認賭服輸。因為這是民主投票選出的結果。
順便說一句:這就是我們加州的 Prop 47。“950美刀以下,一律不是犯罪”。這直接導致了零元購,導致了社風淪喪。我對之深惡痛絕:但依然選擇‘妥協’,後一種被你恥笑的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