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你可能會非常失望,在生活中,尤其是複雜的社會文化中,判斷尊重不尊重本身一點也不比判斷惡意和善意更容易。。。。。
不知你所說的“在這個詞上的褒貶根本不需要語義學,完全由受眾的感覺判定”是什麽意思,你是想說人們的感覺在現實生活中絕對或從來不會造成誤解或甚至冤假錯案還是說你沒有讀懂我的文章(不過我是沒完全讀懂你這裏的跟貼)。。。。。
我也不明白你說的“欺騙一般也不可以用作法律術語”指的是什麽,是針對原文中的“但是如果把這兩種判斷方法作為刑事案件中法律的依據,那麽多少欠些嚴格性”這句話嗎?也許你是律師,講究什麽是法律術語,不過我隻知道不論是民事案還是刑事案甚至恐怖分子案,被認為蓄意欺騙絕對不是對當事人的有利條件。。。。。。
不知你所說的“在這個詞上的褒貶根本不需要語義學,完全由受眾的感覺判定”是什麽意思,你是想說人們的感覺在現實生活中絕對或從來不會造成誤解或甚至冤假錯案還是說你沒有讀懂我的文章(不過我是沒完全讀懂你這裏的跟貼)。。。。。
我也不明白你說的“欺騙一般也不可以用作法律術語”指的是什麽,是針對原文中的“但是如果把這兩種判斷方法作為刑事案件中法律的依據,那麽多少欠些嚴格性”這句話嗎?也許你是律師,講究什麽是法律術語,不過我隻知道不論是民事案還是刑事案甚至恐怖分子案,被認為蓄意欺騙絕對不是對當事人的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