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2002年回國時,欠信用卡2000美元,現在再回美國出差

除非您的發卡銀行向當地司法機構file 刑事訴訟,(一般銀行不會為$2000浪廢這個時間)你應該不會有任何法律問題,然而應該這個case應已經轉到"討債公司"的手中,一旦他們釘上您,您在此出差的時間不會太好受 !不過老實說,您要是咬緊牙關不還就是不還,他們也拿您沒折 !
同時,如果您以為這裏的朋友都是傻瓜的話,您就是太高抬自己了,不然幫老貓一個忙,不要再用什麽"並非刻意去欠了信用卡的錢,而是幾年前回國很匆忙."做您無法還錢的藉口好嗎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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