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申請中老婆收到通知被要求去警察局按指紋?可以不去嗎?該怎麽辦?
2004年9月
借給別人錢,老婆一個人去要錢的時候,反被叫了警察.
老婆被警察抓起來,反被他控告黑幫殺他.
2005年5月
開庭時,檢方提出撤訴(指控證據不足),並做 1年的peace bonds.
當時不知是什麽意思,以為是和平調解,雖然很冤但在律師的勸說下就同意了。
現在申請入籍中,老婆收到通知被要求去警察局按指紋。
(法官的信上說,為了確認是否和案子裏的人同名,顯然是記錄還留在警察的檔案裏。)
應該說(當時的律師)dismissed後,記錄被取消了。
可以不去嗎?該怎麽辦?
真是冤哪!!!
先謝老貓,和各位。
入籍申請中老婆收到通知被要求去警察局按指紋?可以不去嗎?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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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去就去。 -輕風細雨- ♀ (0 bytes) () 02/27/2006 postreply 19:19:58
• 回複:入籍申請中老婆收到通知被要求去警察局按指紋?可以不去嗎?該 -單身老貓- ♂ (115 bytes) () 02/28/2006 postreply 0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