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就可以遞交 N400入籍申請了。過去4年多,隻有去年有一次出境記錄(10天)回國了一次。這次需要回國辦理一些手續、順便看看親朋好友,打算呆時間長一些(1-2個月吧)。但是又擔心出境時間太長,導致連續居住中斷、影響入籍的正常遞交。不太清除入籍資格裏麵關於居住年限的要求,一個是continuous residence(連續居住滿5年),還有一個是physical Presence(過去5年內實際居住月份至少30個月)。
問題:USCIS有沒有規定,比如遞交申請前的多久,不能出境?或者說在遞交N400申請之前,在申請所在州實際居住多久? 我一直在考慮這趟回國之行,哪個月份返回美國,比較穩妥不影響感恩節遞交入籍。
有經驗的,請指點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