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家庭主婦,2004年來美讀書後一直在美國,除了偶爾回去探親幾周。
2012年12月綠卡,之後一直呆在美國,中途回國2周度假,已經滿足30個月居留。
現在2015年10月,國內家裏有事要回去,打算2016年9月申請入籍,不知道該怎麽安排返回時間。
問題:
1。在皮匠的N-400介紹博文中寫道:
雖然你滿足了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條件,在提交申請之前,你必須在該州居住了三個月。關於居住三個月的要求,是提交申請之前必須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個月?非也,是說你不能在跨州搬家之後的三個月內申請入籍,而不是限製你在回美之後的頭三個月不能申請。另外,提交入籍申請之後,也沒有離境的任何限製。
我的理解:
我今年11月回國,明年3月返美,這樣不超過離境180天。
在美國住1個月後(即4月份)再回中國住到9月再返美國提交入籍申請。
對否?
2. 提交申請後,能不能離開美國?
皮匠博客說:可以
律師張哲瑞網站說:不可以。
並且強調 提交申請後,到獲得公民身份之前這段必須在美國居住。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Naturalization/requirement.html
3.關於在國內生小孩,孩子的國籍問題。
網上資料:
要美國公民那方父母在孩子出生前一輩子裏在美國呆過的期間加起來起碼5年,包括變14歲之後的2年,孩子出生時自動是美國公民。
我的問題是:
這個規定《 在美國呆過5年以上》,
是指拿到美國公民後呆的時間算?
還是說隻要人在美國的時間都算?
比如我2004年就來美國讀書了,除了偶爾探親回國,一直呆在美國,但是這麽多年都不是公民,這個時間算不算?
謝謝熱心人指點!
祝大家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