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K-1簽證來美國的(未婚妻來美後再與美國公民結婚)。
我於2002年1月入境﹐2002年9月取得錄卡﹐並於2004年12月收到移民局的來信﹐說我的永久錄卡已獲得批準﹐並通知我前往移民局辦理。 我昨天到了移民局並已簽名並打指模。一切順利。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可以遞交入籍申請呢﹖因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按規定﹐我在美國居住滿三年就可以遞交入籍申請。(2002年1月到現在﹐剛好三年。)但是﹐如按我取得錄卡的時間計算﹐我是未滿三年的。
另﹕因我現在已懷孕﹐孩子的出生對入籍申請是否有影響﹖
謝謝回復﹗
請教知情者﹐我是否可以遞交入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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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opyd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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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2005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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