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我來美十年,已入籍。但我離開中國時,沒有把戶口注銷掉 ,
想留個身份證比較方便,但到明年舊的身份證就到期了,我本想再回國去領新的證,但感到萬一領新的證需要其他的中國證件(比如社保卡,工作證),我一樣也沒有。這樣很冒險,無法自園其說 。 所以就想放棄算了。但即使是放棄,我也要去把這個戶口注銷掉,因為我有一套房子在我名下,既然過了明年我的身份證就無效了,我隻好把我的房產證換成外國公民的,所以前題是先要注銷我的戶口,才能證明我不是中國公民了。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去注銷戶口時會不會遇到麻煩(即使我文件搞得很完備) 因為我違規不注銷戶口?比如講被戶籍警敲一筆, 心裏很沒底 ,不知這裏有沒有同樣經曆的人。謝 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