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年少時曾一時衝動有過一次婚姻登記,但marriage certificate拿了後數周即分手,沒有婚禮,從未住在一起,隨後辦了dissolve婚姻手續,在法律上是divorce. 但自己下意識從未覺得是結婚,所以後來多年後真正結婚時填marriage certificate完全沒有想起這回事, 填了第一次結婚. 後來申請綠卡的材料也都是這麽填的. 現在要入籍, 材料已寄出(仍寫現在已婚,以前沒有其他婚姻)忽然想起此事, 不知如何處理好? 並非有意說假話, 但又怕現在才說, 跟以前的材料都不match, 是不是反而更糟糕? 請大家給個建議. 謝謝了.
關於入籍的問題
所有跟帖:
• 律師免費一次please help! -&*thanks)_- ♀ (0 bytes) () 08/08/2004 postreply 02: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