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空想貼:在美國,如果一個中醫開方給開了超過《中國藥典》的量,出了問題,美國律師能拿《中國藥典》來做憑據?

比如山茱萸,《藥典》上規定是5-10g。

張錫純當年救肝虛欲絕的危重患者,會用到1兩(30g)。

舉個例子,一個患者,你開山茱萸開了30g, 吃出了毛病。

既然在美國,中藥不是藥,隻是Herb, 想必美國沒有給吃多少herb定出個法律吧。

而且,一個美國律師,拿《中國藥典》來做憑據,打美國官司,法律上好像不對勁兒。

純空想,閑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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