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孕5個月了, 剛從國內回來, 聽朋友說EX男友在我離開的這段時間和他的前妻恢複了親密的關係. 還通過網上交友認識了很多女人. 這在我回國之前就都有所察覺, 也和他認真談過. 但他一一否認.
我不想和他繼續下去了, 也不想在未來孩子的出生證上留下他的名字. 但這個孩子是他當時逼著我要的. 當時我要畢業找工作, 他急著快生孩子. 後來他的事情暴露, 就詛咒我生孩子時, 大人小孩全都死. 現在我們已經沒有任何聯係. 我想問問知道北美家庭法的人, 這種情況下, 我的小孩出生後是否有權申要扶養費. 如果出生證上不寫生父的名字是否有什麽麻煩? 先謝了.
非婚生小孩撫養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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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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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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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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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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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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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2009 postreply
09: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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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貓的信息和建議. 今天檢查出是個女孩, 我想
-無奈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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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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