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四年,現已再婚。但我要支付前婚姻的女兒撫養費。撫養費是按我的收入而定。但我不明白的是:在加州,計算撫養費,是按我自己的收入計算還是按我的家庭收入計算。懂得這方麵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謝謝。
請教在加州的兒童撫養費是怎樣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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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你的收入,你老婆的收入不算。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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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2007 postreply
09: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