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怕你走了,問題無人能答。一個有關修改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半年後,兩個孩子中的一個就到18歲了,根據原協議,我丈夫就該付一個孩子的撫養費了,是按收入的稅前百分比。但喬治亞州最近改了法律,按父母雙方的收入的百分比算。這樣我們就負減少一半以上的費用。現在跟前妻正在溝通中,希望按新法算。我丈夫離婚的時候,除了債務,什麽都讓前妻連哄帶騙拿走了,以前有關會支付孩子大學費用等承諾(其中一個哄我老公放棄一切的理由)都不兌現。所以我們不打算按以前的協議支付撫養費。我知道如果更改,要雙方同意。她現在基本同意一個新的數目。但她絕對不肯有文字記錄。隻願意口頭協議。我擔心有天她反口。這有例可循。她3個月後會調到德國,她是軍人。
問題是:如果我們最終要上法庭,比如她反口堅持我們要按新法律前的協議付撫養費,但她作為軍人,人在德國,我們能上法庭申請修改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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