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
現在就是有官司。官司在進行中。對方尚有未完全披露的銀行存款或投資,估計也有大筆錢在瑞士銀行。
請問,怎麽申請徹查對方的銀行賬號,房產,海外資產?我這邊的律師好像並不知道如何去查。問律師,萬一對方惡意轉移,隱瞞怎麽辦?律師也沒有回答個具體的方法。請問,這有辦法查嗎?
另外,第一次判決的時候,對方沒有完全披露其財產狀況,導致我這邊支付了大量的child 和 spouse support,以及對方的律師費。現在,我這邊發現一些之前被其隱瞞的財產,有一些證據。請問,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perjury嗎? 或者,法院會自動追究其perjury的責任嗎?並且要回我不應支付的那部分?
還有,我有發現,對方偽造了我的簽名,向政府機關申請更多的養老金。 這個行為,在加州,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問題有點多。希望有這方麵經驗的人士能幫忙回複。多謝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