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一個帖子說,新公司是外國公司,這就對上號了。在美國。有的州 (比如加州)明令禁止收集個人材料。聯邦法

本帖於 2025-03-07 03:20:55 時間, 由版主 廢話多多 編輯

不禁止收集,但要自願,而且目的是用於 DEI tracking,不能用於解雇員工。(這話怎麽像是我說的,廢話。)

在你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可能不“自願”。但你人在美國,受美國法律保護。同意加州lalin所說,把證據留下來。真要被解聘是可以作為談判條件之一。因為大家都填,以後可能有人發起一個class action。

不過在這種公司做事要小心,可以開始找找工作,做兩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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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謝謝! -whsh- 給 whs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07/2025 postreply 13: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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