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不對人。
1. 如果A和B是你的組員,問題已經解決了。誰高興,誰不高興,你控製不了,也不是你的職責。
如果實在想管,可以當一次垃圾桶,問一下B 新的辦公室環境如何,給他一個吐槽的機會。他發了牢騷,覺得管理看到他受了委屈,這件事就可以翻篇了。
如果你是B,同理,你改變不了A的說話習慣。當時可以建議讓A搬走,既然你已經搬了辦公室,問題已經解決了。如果A接著打攪你,矛盾上交。但要有他的打攪影響你工作的實例。
2. 如果A和B是你的組員,分配不分配工作取決於A的工作能力與負荷,與他要求不要求無關。
如果你是B,把自己的項目做到出色就行。沒有必要與A爭項目數量。管理對員工的評價,在於質量,不在於數量。A要來好些項目,或者每個項目都做不好,或者新的做好了,舊的顧不上了。即使他把所有的項目都做好了,那是他的能力,與你無關。
題外的話:職場競爭時,從大局出發:我能為小組/部門/公司 做出什麽貢獻,我能幫直接管理解決什麽問題。習慣了,處理問題的格局就打開了,那個同事做了什麽,真的不在話下了。
就像考試:學生的目的是考100分,不是他考50分,我一定要考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