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建議:
工作10個月了,昨天被老板通知說我工作達不到要求,新人來了幫助transition可以呆公司一個月,之後如果找不到工作就是termination,不是layoff,
請問是否接受這個deal?
我工作接了擦屁股的爛攤子,本想鍛煉一下自己,結果嫌收拾的慢(其實亂成那樣,能收拾出來都是奇跡了),不僅沒表揚,還讓走人。老板也辭職了(估計也是被辭職),過兩周走人,現在輪到我。
期間沒有pip,現在老板隨便甩出來老的email說收拾的過程中這個慢了,那個不達標。有請律師的必要嗎, 一個月找工作太緊張了,如果不能改lay off,最終還要辭職,還把自己收拾好的攤子拱手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