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沒說要解聘,離十月下旬也就十天了,拖下去應該沒有問題。你的情況有點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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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打瞌睡,被人舉報後,總監不能不管。當時應該馬上與總監麵對麵溝通,談的時候一般可以看出公司對你的處理態度。但你找了個自己認為很合理,但別人一聽就不認可的借口。後來又承認這樣的事情不是初次。人事建議你和總監麵談,即使上班時間有衝突,也應該和總監約時間麵談。在沒跟總監溝通之前,所有的猜測,都是猜測。

既然有其他的機會,如果公司要解聘你,離開是上策。為了一些福利而與公司較勁,不值。除非你與人奮鬥,其樂無窮。這個廠的管理這麽混亂,藥品汙染情況這麽嚴重,估計離關門的時間也不遠了,真的沒有必要耗下去,早走早好。

如果不想走,這不是一個自己能處理的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谘詢。即使是兩小時的車程,該谘詢也要谘詢。律師會知道如何最大化地保護你的利益。然而,律師爭取來的利益和聘請律師的費用孰多孰少,要先問清楚了。

也可到《法律谘詢》去問一下。法壇的同學們說話比較犀利,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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