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中所述不太清楚,假設你是寫效績改進計劃 (PIP)的管理:
1. 解聘員工有一定的程序和法律,不按法律,將來打起官司來公司必輸無疑。公司花了那麽多錢成立一個人事部,不是為了給員工撐腰,也不是為了與管理合夥與員工做對,而是為了保證公司做事合法。解聘低效員工,需要給員工一個改進的的機會,這便是PIP的目的。
2. 從帖中所說, 具體到如何處理這件事兒,大頭兒是決策人,你是執行人。走解聘的程序,包括給員工PIP,大頭兒應該知道,如果不知,是人事部和大頭兒溝通的問題,與你無關。別把他人的事兒摟到自己身上,職場常用的一句話:It's way above your pay grade. 同時,人事沒有越過你的管理要求你做事的權力,大頭兒不同意,你給了員工PIP,是抗上(insubordination),不給員工PIP直接解聘,且不說犯法,人事那兒肯定通不過。你要做的的是與大頭兒溝通,說明人事要求走PIP,請大頭兒與人事決定。
3. PIP如何寫,每個單位的人事部都有一個範本,可以找來照著寫。具體的標準,看管理層的目的。如果目的是解聘,那就照著解聘的標準寫。如果目的是改進,那就照著改進的標準寫。寫以前先問明白大頭的目的,寫完了先給大頭兒過目,然後再給人事部過目,最後發給員工,正式啟動。啟動之後,每一步都先與大頭兒和人事溝通,避免將來當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