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隻能吃個啞巴虧,趕快找下家。有的公司有規矩,新人一年之內不能加薪,不能內轉,不能。。。建議查一下你們的員工手冊。
如果是書麵協議,拿著聘書跟他要,他要拿上級做借口,拿著聘書找上級。如果上級也耍賴,找個律師接著要 (此時公司要出的錢就不是4% 工資的事兒了)。如果你擔心找上級以後你的頭兒會給你小鞋穿,現在你的小鞋已經穿上了,請他遵守協議的目的是把小鞋脫下來。
談的時候臉上永遠帶著笑, 把聲音壓低了,態度要平和,目的要明確,立場要堅定。 職場上尊重的是不卑不亢,能夠保護自己利益的人。試想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利益都不肯保護,怎麽指望他去保護頭兒,組,部門,公司。。。的利益呢?
無論是六個月後工資長到多於原工資的15%,還是現在把工資要回來了,都應該找下家,此人做事太不靠譜,以後工作起來也是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