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了以前的帖子,大部分都是討論財產賠償,很少有關於人身傷害賠償。說說自己的情況,請大家幫忙。
去年christmas前1天發生車禍,對方全責, 當時頸部疼痛不能活動,看了兩次醫生後好轉,沒有骨折。醫療帳單+工資損失共計1300,另保險公司評估提出附800算pain and suffering,請問:
1。 這個pain and suffering賠償合理嗎?有朋友告訴我應該至少是醫療帳單+工資損失的2倍,而現在還不到3/4,是否太少?
2。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這是final offer, 是否意味著再沒有商量的餘地了?
3。 如果我不接受的話,下一步應該如何辦?上small claim court? 保險公司下一步又會咋麽樣呢?
4。 上small claim court, 如果輸了的話,會影響我的credit嗎?
第一次經曆,多謝幫忙。
車禍後人身傷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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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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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2009 postreply
1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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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m and lost wage: pay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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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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