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auto accident和personal injury的legal case, 拿到這裏希望大家幫忙出出主意, 並且一起長些經驗.
事故發生在2006年7月多倫多.當時我開車從parking lot出來左拐,因為路口停一輛大SUV擋住視線, 與一輛從左向右直行的sedan刮蹭.對方右側後門內陷約一英寸,對方駕駛是對白人年輕夫婦,當時沒有任何injury, 和我一起站在路口等警察來. 也許是因為這是非常小的車禍. 後來我們就交換了insurance信息,各自開車離開. 之後我給我的保險公司打了電話. 幾天後保險公司通知我是責任方(畢竟對方直行). 當時感覺我的liability足夠了, 也就沒在意.
整個2007年相安無事, 昨天突然接到對方律師的信, 要求賠償100萬另加10萬懲罰性賠償, 因對方是兩人,總共要付他們20萬懲罰賠償,我的保陪金額隻有100萬,我的保險公司說那20萬得由我自己處理. 這明顯是敲詐。我該如何處理?現在我正忙著找律師. 我需要的律師必須要精通car accident呢, 還是必須要精通Personal Injury? 如果兩者都需要, 哪個更重要些?
從來沒經過這種事, 沒想到小事故高保額也會被sue, 估計最近幾天會失眠。盼望諸位大俠伸出援手,提些建議和解答,尤其是與我情況相似的實例。感激不盡!
求助: 車禍 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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