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人當時開車, 自己作為乘客受傷,責任絕大部分在自己家人這邊。想問一下版主及懂行人:
1, 如果車禍請了律師案子了結, 如果後續又有大額醫療費用發生,是不是不能再起訴了?
2, 如果作為乘客同時起訴自己家人和對方司機,所獲最高賠償是不是隻有自己家的車保保的最高金額?
3, 如果自己沒有拿滿DISABILITY就去做了一段時間的PART TIME然後又休息, 能否繼續要求保險公司賠償WAGE LOSS?
4, 如果車保合同是醫療保險先支付, 那麽醫療保險支付的部分是不是還會被要求賠付回去?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