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和Subrogation Representative的溝通,獲得下列信息。
- 肇事車主的汽車保險賠付上限隻有二萬五
-肇事車主沒有購買同一保險公司的傘險
-根據肇事車主保險代表提供給Sbrogation Representative的信息,肇事車主也沒有其它的保險賠付此車禍
-Subrogation Representative說根據他們過去的經驗,盡管他們可以直接追究肇事車主以獲得超過上述汽車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但是並沒有很好的結果。同時延誤了汽車保險的賠付結案。
另外,按照肇事車主當時提供的汽車保險保單地址,查詢的房屋不在該肇事車主的名下。
請問這種情況下,受害房主最好的方案是怎樣的?
受害房主在車禍發生時同時報肇事車主的汽車保險,但是除了接到受理通知外,完全沒有 接觸。合理嗎?
因為被迫使用了很多賠付,受害房主的房屋保險會大漲嗎?
非常感謝各位的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