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出的小車禍,我在一個十字路口,還沒有到到路口的時候,綠燈變黃燈,我就在路口停車等紅燈,我是路口第一輛車,然後我後麵的車撞了我。撞的時候我是停的狀態。我有DASH CAM,時間日期沒有調對,但是可以看出我正常行駛,可以看到綠變黃,然後我停,然後被撞。經過大概是這樣,當時停到旁邊加油站,對方態度不錯,給了保險和駕照,就走了。我也沒有報警。車還能開,就回家了。這個是失誤,提醒大家,無論車禍多小,無論警察來不來,都要盡量報警叫警察。
當天晚上脖子痛,我去了警察局,想要個report,但是因為不是現場,隻給了個reference No. 第二天去了urgent care, 又被refer 去ER 檢查了一天。ER結果是脖子可能有些舊傷,不像是車禍新傷。然後就簽了朋友介紹律師,律師安排看了後續的骨科醫生。說是Whiplash, 另外頸椎有傷,可能是車禍,也可能是舊傷,問我要不要手術,我說就先看物理治療把,不要手術。
我是全保,律師報的對方保險travelers,後車司機承認責任。但是對方保險現在耍賴,說對方是在上班中或者at work. 所以要長期調查,目前啥責任也不負,case狀態Open/pending。我的老美律師聯係了對方司機,對方司機說他不是at work, 也沒有這樣跟自己的保險公司說。
不知道為啥,ER把我的賬單直接給到我自己的保險公司(我給了ER我的醫保,但是沒有給ER任何方的車保),我自己的保險公司直接開了一張幾千的支票出來(車險裏的醫療上限,但不夠cover ER賬單)。這張支票上麵的收款人是3個,分別是1ER,2律師,3我。
現在我這個律師就說他幹不了,說是超過了他的知識範圍,讓我另外找人。他說了2個理由,1,travelers 耍賴不負責任, 上庭需要找醫學專家證明我的不是舊傷而是車禍照成的,他負擔不了這個費用。2. 醫院給我簽的一個文件裏有奇怪條款授權醫院可以代表我跟任何方麵追討ER費用。他說這個條款他搞不懂/搞不過。然後他就把我推走了。
我的理解是他本來想賺個easy quick money, 現在看看case變得麻煩了(賺不了錢)就不願意繼續代理了。我現在修車已經報了自己的保險公司,準備自負1000先修車了。我在自己保險公司有claim, 我把錄像給了自己保險公司。對方公司我沒有交涉過,都是這個律師經手的。我現在隻能準備找第二個律師了嗎?第二個律師不知道會不會這個莫名的經曆會不會導致比較難找第二個律師。畢竟一眼就看出來這個不是easy case/easy money才會被第一個律師cut loose. 唉,浪費了一個月的時間,一點進展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