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倒黴出兩次車禍,都是對方全責(輛車均報廢),兩個責任車輛的保險屬於同一個保險公司,第一次已經快兩年,該是理賠的時候了。問題:
1、兩個case當然不能當作一個處理,但我是分開claim還是兩個同時claim?因為二者僅四個月的時差,理賠時必然會相互影響。
2、我應該找律師嗎?如果找,律師費用通常咋算?目前我付了所有治療費用,車的賠償已經完成。
3、第一個車禍發生6天後我按照原計劃回國,有些治療不得不在國內進行,事先給對方理賠員打電話告知過,這裏會有問題嗎?
4、車禍導致胸椎骨裂,目前檢查發現胸椎骨骨質酥鬆,而且仍然時不時有疼痛感,可以claim永久傷害嗎?
謝謝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