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芝加哥附近。 2014年9月14號發生車禍,人家撞的我。 對方是個便宜的小保險公司KAI。 14年10月應KAI的要求將就醫記錄和填好的 Meidcare Form 發給他們, 從此對方再無音信。 想著有兩年期限,當時沒有著急去追人家。今年7月我自己的保險公司寫信催我與KAI 趕緊 settle injury claim, 而且告訴我,KAI 跟他們講 他們怎麽也找不到我,所以將我的case 關了(都是謊言!). 於是打電話, 當年的聯絡人的電話永遠打不通,也不能留言, 再打公司的 toll free 號碼, 也是無論怎麽繞都沒有人接。如此狂打電話幾天,最後偶然看到當時該公司另一參與過我的車禍處理的女的電話,找到她,她告知原來那人離職了, 現在她管我的 claim. 她又重複謊言,說從來沒有收到過我的醫療記錄, 但她沒有要我重新填 Medicare Form (可見14年10月我提交的資料他們都收到了!)。 我緊急又給他們發了一遍醫療記錄。 幾天後,她打電話給我, 說給我的 offer 是 $500, 絕不會再增加。 我說我覺得低了,連醫藥費我都付了 $600 多。 從此這女的不接我電話, 留言不回。感覺他們想逼我在9月14號的大限之前接受這個offer. 今天收到他們的 $500 offer letter. 裏麵有些不明白之處, 想請教一下這裏的法律達人:
信上說 (她的拚寫錯誤我照錄): “Please be advised that we have extend an offer of $500.00 to your, and that there is an lien on file for $639.47 from All State Insurance." 注:Allstate 是我的保險公司, 已付我$639.47 的醫藥費。
這裏提到Allstate 這筆錢是什麽意思? 是說Allstate不應該找他們要這筆錢,而應該找我, 從他們給我的 $500裏出嗎? 我當時忘了從KAI 那女的那裏問 $500之外,他們是否額外付我保險公司那筆醫藥費。現在那女的躲著我。
正信: Bodily Injury Only Release。 裏麵有這樣一段話:“This release extends and applies to, and also covers and includes, all unknown, unforeseen, unanticipated and unsuspected bodily injury, and the consequences thereof, as well as those now disclosed and known to exist. The provisions of any State, Federal, Local or Territorial law or statute providing in substance that releases shall not extend to claims, demands, or damages which are unknown or unsuspected to exist at the time, to the person executing such release, are hereby expressly waived." 這段話有沒有說 Allstate找他們要的醫藥費是額外給, 還是包含在給我的 $500 之內?
我現在怎麽辦? 簽這個信? 小案子一樁,不值得上法庭。
事情完結後,我怎樣可以找這家公司點麻煩? 比如告到州政府有關部門? 我覺得他們肯定不止一次對找他們索賠的人玩這些撒謊, 失蹤, 假裝從來沒有收到醫療資料等伎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