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意是想直接的。就是有歐美朋友說,還是找律師為好,免得被對方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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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了一下上麵Lexm5給你的文章,你可以用於賠償的參考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311 bytes) () 11/08/2014 postreply 08:53:15

既然找不到律師,就先去談吧 -lexm5- 給 lexm5 發送悄悄話 (695 bytes) () 11/08/2014 postreply 09:05:23

哈哈,喜歡這樣的建議,很管用的,留檔。 -懷著我的夢想- 給 懷著我的夢想 發送悄悄話 懷著我的夢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8/2014 postreply 18: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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