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經發生,你急也沒有用,現在如果警方的初步事故鑑定報告判斷您方不是過錯方,那麼就不需要太憂慮. 對方會不會如一些"地區"的民情一般,用小車禍賴上您"碰瓷"大索陪,良心說,老貓不敢說...但是美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事故疏失的責任歸屬一般是採用比例製,如果您的先生沒有闖紅燈或是超速甚多,最壞是 50%-50% 平分,因此必要時任何賠償的訴訟交給保險公司來處理,同時個人會建議您們未來三年不要換保險,因為對方有追訴期的問題,所以有可能日後以某些"神經病"的理由提告,如果你們中間換了保險,還得回頭找現在的保險公司來處理,到時候又需要費時來調查檔案..如果你們仍然是原來的保險公司,一切資料是連續的,對您比較有利. 其他的,任何問題或是任何對方的要求,交給你們的保險公司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