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您沒有討論的問題是,因為依據您企描述你應該是被 EMT 送醫,所以當時應該有警方在場,所以警方的報告應該是相當重要的,特別是對於車輛發生的現場的紀錄,雙方來車的方向都應該可以經由現場警方的紀錄釐清. 同時順向車禍與直角對撞一般是完全不同的車禍現場....當然對方煞車的距離與方向一般也應該可以在現場車輛處理的資料中看到,所以這個問題應該不存在太多爭議....
如果您不記得了... 那麼所有的描述應該以警方報告,現場目擊者, 到達現場的 EMT 工作人員, 與對方駕駛人對於事故發生的自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