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加拿大。
2009年在一個十字路口出了一次車禍。我緩行準備左拐,對麵車在隻能右拐(right turn only)的車道直駛,撞上我的車,兩輛車報廢,人也受傷。
警察事後在醫院給我告票。
我報告了我的保險公司S,說明了情況,奇怪我的保險公司S不予理睬(後來發現兩輛車的保險公司都是這家S),並不熱心上庭爭取正當權益。
我選擇了上庭,並在庭上出示了有力證據,最後法官宣判撤銷(Dismiss)告票。
最近,我想換個保險公司,什麽都談好了,新的保險公司今天打來電話告知,你有車禍記錄,百分之百你的責任,所以你不能換保險公司。
求助:
1 告票已撤銷,證據證明警察錯判,保險公司仍保留這個錯判的記錄合法嗎?這種記錄要保留多少年?
2 除了找律師,我自己可以有所作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