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是去年被對方追尾後報廢,對方保險公司負全責。當時身體經過檢查後沒有硬傷,但後背總是酸痛,經過半年多的理療,總算基本康複了。請了個律師來處理我的案子,他最近和我說可以得到的賠償是我醫藥費用的2倍,他覺得很合理。我之前做的研究是通常的情況是3到4倍,且我的醫療費用也較為合理(7000刀,並不是over treatment).若按照律師這樣算的話,我將隻能拿到5000刀左右,我聽說若不請律師的話,通常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會給補償4000多塊(除去治療費外),所以這樣的話請律師的意義基本上看不出來。想聽聽大家的意見,我這個律師給的proposal是否合理可接受?若不合理的話我能用什麽辦法讓結果更理想一些等?
多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