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教一下關於車禍理賠通過仲裁人解決的問題。



一般的情況,雙方的律師會提出各自就能夠接受的方案,然後經由雙方的協商讓仲裁人做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決定,因此基本上就是互相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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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wikipedia.org/wiki/Arbitration

什麽是仲裁?它有哪些特征?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給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當事人雙方有義務執行裁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是解決民事經濟糾紛的重要方式之一。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1) 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2) 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麵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3)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雖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4) 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那麽嚴格,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製,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製,有利於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5) 保密性。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並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則都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仲裁是指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自願將爭議提請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並執行該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與解決爭議的其他方式相比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征:
  (1)提交仲裁必須以爭議雙方自願為前提。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提交仲裁,則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當事人的自願體現於仲裁協議中。
  (2)解決爭議的第三方也就是對爭議進行裁斷的第三方,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所選定的。
  (3)仲裁裁決具有強製性。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解決爭議,仲裁者所作的裁決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當事人雙方均有義務履行。否則,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資料來源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4128/node14793/node14802/userobject30ai6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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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lovecd- 給 lovec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3/2010 postreply 13: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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