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我的錯,我沒找到我18號上的帖, 以為帖子沒帖在這裏,所以又帖了一次. 我是21號才找到我18號上的帖子也在這裏, 才看到各位的評論.感謝各位.
2) 最近我翻了一下老報紙, 看到一個律師寫的一篇文章,說的是賭場不能不讓顧客進場,因為隻要對外營業,這就是公眾場所。所以聯想到我的遭遇,那商場更不能例外了。而且又到了感恩節, 有感而發(覺得中國人律師有點.... )而已.
感謝各位的評論.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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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這樣坐學問的話, 估計問題就大了
-點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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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007 postreply
16: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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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盈利為目的的地方就是共公場所
-travelling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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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2007 postreply
1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