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租賃法律是看各個國家的法律,在美國,是看各州的法律,不知道你的地方無法準確回答。但是在美國,一般州法都認為一下幾個觀點
(1)租約不僅僅是租金,還有租客住宿行為約束(比如不能養狗),租約僅僅約束簽約的租客。所以,入住的所有成年人需要簽約,起碼行為受到約束。
(2)所有租約簽約人,對租金和押金全額負責,具體他們內部如何分配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你每個月收租隻要收滿就可以。如果收不滿,你有權驅逐所有簽約人。返回押金,也是一個支票寫全部簽約人的名字。
(3)事實上,一個家庭入住,總有信用好收入好的和信用壞收入壞的。比如丈夫有錢,妻子是家庭婦女沒有收入,成年兒子是無業,這樣三個人簽約,你隻要盯住丈夫就好了。
(4)你的情況,是兒子信用好收入滿足,他的父母可能不負責租金。父母簽租約的意義,是他們的行為受租約約束,以後真正追債,要追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