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論朱令案件之什麽叫言論自由——為自由聲辯 zt

來源: 相對強度 2013-04-25 07:03:2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32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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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隨著貝誌誠之流一次又一次的醜陋表演,它們的嘴臉也日益昭昭於天下。然而這些充當暴政幫凶和*****踐踏人權的畜生,顯然不知改悔。它們為了挽救自己不可避免的失敗,這些正在肆意踐踏他人自由的蠢貨東西,居然自以為得計地祭起了“言論自由”的大旗。
比較典型的就是下麵這兩段話,
那條SKYONELINE說,“我雖然沒有直接的證據(作為證據的物質在多年前就已經被銷毀了),但我還是保留我對孫W的質疑。我公開質疑她就是凶手,在真相沒有水落石出之前,我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說出自己的想法。這並不是什麽見不得人的行為吧?”
那條貝誌城在網易訪談時說“無罪推定的原則是被司法機關強調的,我們個人都可以談論,如果你公開談論,隻要談論的不是造謠,說這個人就是有罪,不是造謠我覺得我就是有權說這個談論,我是根據我所知道的情況作出個人判斷,而不是事實陳述,我再說一遍,我說我認為他是凶手,是基於我所知道的情況做出的判斷,而不是一個事實的陳述。”
可是畜生們是永遠不能正確理解人類的自由,它們總以為我們人類的自由和它們的奉旨咬人的胡作非為能混淆一談。因此對此進行一個反擊,給言論自由正名,實為必要。

二、貝誌誠和SKYONELINE的所謂證據

我們首先從SKYONELINE,貝誌誠及其幫凶們的“證據”開始說起吧。
這麽說其實是有問題的。
因為SKYONELINE,貝誌誠它們自己的招供都承認“沒有證據”,“沒有意義”,所以雖然狗狗們跳得很高,其實是根本沒有證據可言的。
當然沒有證據,不等於它們不能捏造,如果說警察宣言之類的警察叔叔們善於根據“領導的命令”“複製”證據的話,那麽SKYONELINE和貝誌誠則善於通過“據說”“聽說”這樣的字眼來製造所謂“證據”。貝誌誠之流和警察叔叔們分工合作,補缺補漏,起到了警察叔叔們起不到的作用,做到了渣滓洞牆上寫的“長官看不到聽不到做不到的時候,我們要看到聽到做到”。
我們這裏就先來看看貝誌誠之流“據說”“聽說”的所謂證據吧。

SKYONELINE和貝誌誠“據說”“聽說”羅織來殺人的所謂“證據”有這麽幾條。
1) 據說隻有孫W才能接觸到鉈。(SKY語)
2) 據說孫W是朱L“好友”“關係親密”所以有機會投毒(SKY語)
3) 據說“孫W祖父死前,最高領導人去探訪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孫女放出來。” (SKY語)
4) “95年下半年,警方已告知朱L父母在調查孫W。孫W聲稱警方97年前都沒問訊過她,並以她爺爺1995年12月已經去世,證明沒有涉及此事。此事的正確時間線索是,95年下半年,警方已明確鎖定孫W,當時的最高國家領導人不是鄧,中國人都知道,在中國最高領導人是總書記。”(貝誌誠語)
5) 據說當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麽放,打死了裝在麻袋裏放出去。(SKY語)
6) 據說孫W沒有拿到畢業證不能出國,是“清華出於義憤給予該學生力所能及的懲罰。”(SKY語)
7) “2005年的時候,朱L的媽媽還去市公安局信訪,市局口頭答複,此案上級早有批示,不可能再查了。”
8) “她爺爺曾任民革副主席,其實應該說不能叫做真正又有影響力的高幹。客觀地說,高層的批示就是要秉公辦案。”(貝誌誠語)
9) 警方把孫W列為嫌疑人,是因為清華大學出具的材料:孫W是唯一接觸鉈的學生。民樂隊,她是朱L的替補。
10) “朱L的杯子在床下孫W的箱子中翻出。這個事實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L的母親親口所說。消息來源是市公安局的一位離休幹部。為朱家世交。”“公安去朱L宿舍搜查,結果是在孫W床下的箱子裏找到了朱L的咖啡杯,而且被徹底清洗過。孫W的解釋是:朱L一直不在怕杯子髒了,所以就給洗了,然後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裏保管。”(貝誌誠語)
11) “警方調查之初,我的一位關係很好的大學同學,女友在清華且和朱L班上一些女生關係不錯。說清華傳言朱L中毒是因為他爸爸走私鉈,不小心沾染的。當時,我想這個謠言如此惡毒,實在不像是無聊的人可以編出來的,告知警方調查出謠言的來源有助於此案的偵查。好友因此差點和我決裂,我被訊問時警方態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詢問警方的態度就完全不一樣了。我對同學很抱歉,但是這件事還是要做。同時,我補充一點,謠言的來源最後查到了,確定為孫W所為。”(貝誌誠語)

除了這些之外,剩下的就是一些所謂翻譯,所謂班級榮譽這樣的東西了,甚至連孫W在樂隊要在前排聽課,孫W在朱L麵前說別的同學壞話之類的玩意兒都湊作“證據”了。這些所謂證據無非是企圖說明孫W和朱L早就貌合神離,孫W早就包藏禍心,蓄謀已久。
可這些所謂證據的荒謬到簡直不堪一擊。
就算貝誌誠之流自己也承認,孫W是朱L“關係密切”的“好友”(SKY語),“懷疑孫W並不是我的臆斷,1995年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孫W是誰。朱L鉈中毒距現在已經11年了,警方透露給朱L家屬的唯一嫌疑人,就是孫W。並不是我以及朱L家屬懷疑孫W,警方才開始調查孫W,而是警方長時間地調查孫W,我們才知道了孫W是這個案件的嫌疑人”(貝誌誠語)。
很明顯這些鄰人盜斧式的證據不過是朱家在警方誘導下的捕風捉影罷了。如果不是和朱L關係最好的孫W,而是王維李維什麽的,那麽朱家肯定還能找到多得多的此類“證據”來說服自己相信王維李維是凶手。

不過最讓我覺得有趣的是,貝誌誠在網易訪談時居然把孫W聲明的“冷靜”作為孫W殺人的證據。
所謂“冷靜”無非是貝誌誠之流無法從孫W聲明裏找到破綻來彌補它們“沒有證據”“沒有意義”的困窘的代名詞。貝誌誠之流雖然迫害孫W十年之久,可它們自己清楚(也一再招供),其實手頭並沒有證據。它們迫切希望孫W在自衛的時候賣個破綻給它們,好給自己打點氣。可是孫W聲明裏它們找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於是“冷靜”居然也成了孫W的殺人證據。
可連“冷靜”都成了殺人“證據”,除了暴露貝誌誠之流黔驢技窮之外還能說明什麽呢?

因此真正要反駁的隻是那十個“據說”“聽說”的所謂“證據”,當然,嚴格地說這些也是不需要反駁。如果我“據說”(我也據司法部的老前輩說:)),貝誌誠曾經在雲南某勞教所教養過,難道貝誌誠也要千裏迢迢趕到雲南某勞教所開證明來洗清自己嗎?孫W本來沒有義務去應答這些“據說”“聽說”的。
之所以我今天駁斥這些,隻是讓大家看看貝誌誠之流的嘴臉罷了。

關於第一點和第九點,誰能接觸到鉈,這已經不僅為孫W在聲明裏所駁斥,而且阿飛姑娘的報導也指出,“直到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約見朱L家屬,以下事實才得到確認:……查清清華大學鉈鹽的使用情況,確認清華大學實驗室購買過鉈鹽,鉈鹽毒品的使用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登記”。如果鉈隻有孫W這個渠道可以流出,那麽清華大學並不存在“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登記”的責任,因為孫W正在做鉈的課題。
阿飛姑娘的報導還指出,

據物化2班同學回憶,“當時在清華大學分析中心下的實驗室,相互之間串門很容易,拿些別的實驗室的藥品也不難。但是多少人能輕易拿到實驗室的鉈鹽,恐怕隻有童愛軍、李隆弟實驗室的人才知道了。”
清華大學化學係的教授李隆弟說,“我和童愛軍老師是同一個實驗室的,孫W當時是在童老師名下到實驗室做畢業論文。朱L不在這個實驗室裏。同學們是可以隨便進實驗室進行實驗的。”

請注意,是“隨便進實驗室”。阿飛姑娘並沒有輕易接受警方的結論,而是實地采訪證實了清華鉈鹽確實根本沒有得到嚴格管理。

關於第二點,關係親密的好友即是殺人凶犯這個邏輯,請允許我先寒一個,我必須首先鄭重聲明,我一個朋友都沒有,你們誰要是死了,千萬別嫌疑到老子頭上,老子十三不親,誰都不認得。

關於第三第四第七第八諸點,貝誌誠之流無非是企圖說明孫W家人動用政治壓力,而且還是以孫老頭臨死求情來求得江核心施加政治壓力影響辦案。
但是孫W回憶指出“97年4月2日,在即將畢業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處由從實驗室帶走訊問,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而孫老頭早就死在1995年12月了。
貝誌誠為了掩蓋自己的漏洞百出,指責孫W撒謊,它說,孫W早在1995年就受到傳訊,而且明確是1995年下半年就被鎖定嫌疑。
這裏就有幾個問題,
首先,簽字一般來說都是要有日期的,孫W既然在有“犯罪嫌疑人”的紙上簽字,那麽孫W企圖當眾撒謊改變日期是有著極大被戳穿風險的。而且會引起警方注意。
其次,清華大學自1995年以來始終拒絕承認學生能夠接觸到鉈鹽,甚至到了“1997年4月28日,清華大學總務處杜總長、辦公室馬主任,保衛處陳處長,教務處李處長等會見朱L家屬。杜處長說,學生正常學習環境中沒有鉈鹽,包括朱L在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觸鉈鹽。清華大學對化學藥品的管理很好。”這時孫W已經被傳訊了。
按照阿飛姑娘的報導,“直到1997年4月9日,當時還在化學係任教的薛方渝教授說:清華大學化學實驗室有鉈鹽,多數本科生確實不接觸鉈鹽,但朱L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幫老師搞課題,能夠接觸並使用鉈鹽。”這是最早的清華方麵的表示,而且還是一個教授的表示,而不是校方的表示。
薛教授並不是孫W的鉈課題的教授,阿飛姑娘的報導裏指出,孫W是跟著童愛軍教授做課題的。薛教授並不在該實驗室,該實驗室的另外一個教授是李隆弟,因此薛教授也不了解情況,估計也是自力調查輾轉得知孫W有機會接觸鉈的。從孫W4月2日就被傳訊看,薛教授很可能略早一些時候,就已經把消息透露出去了。
在清華堅持“學生正常學習環境中沒有鉈鹽,包括朱L在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觸鉈鹽。清華大學對化學藥品的管理很好。”的情況下,警方居然能在1995年下半年就鎖定嫌疑是孫W,那才真是不可思議的。
其次,孫W提到1997年4月5月間收到朱L舅舅的恐嚇信。朱L家在公安裏有相當大的力量,大量所謂內幕信息正是通過朱家再經貝誌誠散布的。這同樣說明嫌疑人的鎖定孫W是相當晚的,否則,怎麽可能拖到1997年4月5月間才發出恐嚇信?
綜合這些點,我們不得不承認,由於清華當局為了掩蓋自己的管理混亂的罪責,從而蓄意掩蓋真相,阻礙辦案,從而導致直到1997年4月間,案件一直沒有進展。而根本不存在所謂95年下半年就鎖定孫W,根本不存在孫老頭在1995年12月的臨死求情。

需要插一句的是,SKYONELINE以其改不了的輕率,居然跳出來擔保,扯淡什麽朱家為人很好,不可能寄恐嚇信雲雲,企圖指責孫W撒謊。
且不說朱家被警方蓄意誘導,對孫W充滿仇恨,警方都不得不告誡孫W不要和朱家見麵,“很可能會有危險”。
且不說孫W說已經把這些恐嚇證據交給警方,這是很難撒謊的。
至少有一個事實,是大家知道的。那就是朱L的母親一直希望和孫W見一麵,當麵贈送一部《基督山伯爵》。而稍微受過教育的人都知道,這本小說是講基督山伯爵向他的三個仇人複仇的故事的。我提請大家注意,基督山伯爵對銀行家鄧格拉司所采取的報複手段,正是雇傭羅馬的黑幫將其綁架。
當然,朱家遭此大難,在警方的煽動下,舉止衝動,這本來並不是不可理解的事情,也和所謂為人無關。本來是不需要辯護的,本來就沒有打算譴責朱家,相反還有點同情。
我隻是指出,SKYONELINE之流這樣輕佻,毫不珍惜自己名譽,隨意為自己所不了解的事情做出擔保的態度令人厭惡。正如它們在肆意傳謠造謠中表現的一樣,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我不能不提醒SKYONELINE之流,一個人的信用不是用完就扔的安全套,弄髒了無所謂,甚至越髒越快樂,你愛惜一下自己的信用好不好?

在貝誌誠自己招供的材料當中,我們還可以確認的一點,那就是所謂貝誌誠一直鼓吹的政治壓力,無非是“秉公辦案”而已。當然在貝誌誠之流看來,在一貫使用刑訊逼供草菅人命的警方看來(可不是老子汙蔑警方,而是貝誌誠招供的,貝誌誠說,那叫“正常”),“秉公辦案”=“不可能查下去”。可惜,這樣的東西拿來作為“證據”,恐怕隻能喚起我們對殘暴無能的暴政的厭惡。如果貝誌誠指望這能使我們支持他的“逼供”“判了”,他就完全打錯算盤了。
另外警方顯然沒有把孫W的家世當一回事,它們一旦得到線索,甚至沒有等到清華的最後證實,就突擊傳訊了孫W。
也就是說,所謂孫老頭的臨死求情,無非是得到了一個警方秉公辦案,而且雷厲風行的結果。
而在這樣調查了一年四個月又二十四天之後,警方承認沒有證據,宣布解除了對孫W的嫌疑。
我請問大家,這個結論是否可以接受呢?

關於第五點,孫W已經反駁過了,她根本沒被拘捕過,何談“放出去”!不贅述。

關於第六點,所謂清華的“義憤”這種臆測已經被事實所戳穿了。老實說,我從來就不相信清華當局,或者別的什麽官僚機構也知道什麽叫“義憤”。
事實是,清華當局直到1997年4月28日還在矢口否認學生可以接觸到鉈,甚至到了6月26日,當時的清華大學黨委書記張再興約見朱L家屬時還在堅持清華沒有責任。(大家可以看阿飛姑娘的報導)在這種恬不知恥掩蓋真相開脫自己管理責任的情況下,要我相信四天之後的6月30日扣發孫W的畢業證,是因為清華當局突然知道了什麽叫“義憤”,這個轉彎也太大了。
這隻有一種解釋,那就是清華當局千方百計開脫自己的罪責,而拋出孫W作為替罪羊。因為隻有孫W在做鉈課題。拋出別人,清華當局不能開脫自己管理混亂的責任,隻有拋出孫W,才能為鉈的流出做出合乎管理製度的解釋。

關於第九點,所謂民樂隊之爭的動機說,已經被諸多網友駁斥得就像一個被戳得千瘡百孔的老*****了。孫W的音樂水平根本和朱L不在一個檔次,甚至不是同種樂器,無法形成替補,玩票的怎麽能替代一線隊的隊員呢?
需要我在這裏另外反駁的,隻是所謂的中阮競爭說,貝誌誠之流的奴才賤胚為了掩蓋自己的低能,它們又說,因為孫W的水平太爛,連中阮都玩不好,會被朱L取代。但是阿飛姑娘的采訪裏明確提到,“12月11日夜,北京音樂廳,清華大學民樂隊的專場演出,朱L表演了一曲古琴獨奏《廣陵散》。”請注意朱L玩的是獨奏的古琴,而不是群奏伴奏的中阮。

關於第十點,所謂“被徹底清洗過”的咖啡杯,已經成為2006年互聯網的第一大笑話了,這種所謂證據如果警方敢端出來除了暴露暴政草菅人命的嘴臉,什麽都說明不了。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這一個可笑的所謂證據上,貝誌誠之流也“改不了”地撒謊捏造。阿飛姑娘的采訪披露,朱L的水杯根本不是在孫W的箱子裏搜出的,而是在一樁神秘的盜竊案後滾落到孫W/朱L的床下。
而且阿飛姑娘提供的朱L二次中毒可能時期內的食譜我們可以看到,朱L並沒有喝咖啡的習慣。“身體虛弱的朱L,每日早飯是母親帶給她的麵包和壯骨粉衝劑,午飯和晚飯都是勉強撐起,買飯菜端回宿舍半躺著吃,口渴時喝的是同宿舍人幫忙打的水。”所謂咖啡杯雲雲,無非是貝誌誠之流為了陷害孫W而信口杜撰的。
貝誌誠居然能憑著一個滾落到朱L/孫W床底的水杯,活靈活現地編了這麽一大段豐富多彩有聲有色的“證據”細節,還咖啡杯,還箱子,還孫W的解釋雲雲,佩服啊佩服!貝誌誠大概在力學係之外,還兼修了文學係吧?
如果說SKYONELINE的信用有如安全套的話,那麽貝誌誠的信用,那就是雙麵都用過的安全套。指責貝誌誠是一個肮髒無恥下賤捏造證據構陷他人的偽君子,難道有冤枉它嗎?
按照朱L母親,朱明新的理解,盜竊案既然不是針對財物,那必然是針對銷毀罪證的。這確實有可能,當然不排除某些女生貪小便宜,把朱L的化妝品私自拿去使用的可能。
但是如果按照朱明新的這種理解,那恰恰說明了該水杯不可能是罪證,如果一個人企圖盜竊銷毀罪證,結果卻把自己投毒的水杯這個主要證據給“滾落”到床底而不收拾,那才叫咄咄怪事。
朱L的水杯自然放在公用桌子上靠自己床這一頭的角落,因此“滾落”的時候很自然地“滾落”到孫W/朱L的床底。這是可以理解的事情。如果要孫W對此負責,做出解釋,否則就是真凶,那顯然是可笑的,充其量這是力學係專業的貝誌誠的任務。

第十一點,也就是所謂的鉈走私謠言來自孫W雲雲。
貝誌誠企圖暗示我們,它的朋友的清華女友,因為和朱L班上女生關係不錯,所以謠言來源於朱L班級,而最後言之鑿鑿地查到孫W。然而至今為止沒有一個孫W朱L的同班女生已經站出來多個,可都不承認存在這個謠言,更何談確定到孫W呢?正如諸位網友指出的,把罪行栽贓給孫W,是有利於開脫自己的,而孫W的同班女生居然不智如此,很說明問題。
這種貝誌誠一貫作風信口開河的東西如果也能作數,那我還指出謠言恰恰是貝誌誠捏造的。是它捏造了一個根本不存在的謠言,再通過朋友的女朋友的苦肉計指向孫W。這個可信度還更高一些。

三、其他一些所謂“證據”的反駁

分析這些所謂“聽說”“據說”的證據,看到貝誌誠,SKYONELINE之流捏造證據構陷他人含沙射影充當暴政幫凶*****的鬼蜮伎倆,我們不由不憤怒。
沒有想到,貝誌誠之流居然以無恥為論據,以它們迫害孫W十年,而孫W卻沒有聲辯作為孫W殺人的論據。這不能不歸入無恥之極!
正如一些網友指出的,任何人處在孫W的境地,基本都是很難去聲辯的。
貝誌誠恬不知恥地開卸自己的罪責,反而要求孫W去“勇敢地校方和警方討還自己的清白”,彷佛自己散布自己都承認不是事實的謠言,甚至謠言就是貝誌誠捏造的,這不需要負責,反而要孫W去和“校方和警方”叫板。
我請問大家,“校方和警方”欠孫W什麽?難道說校方仍然扣押著孫W的畢業證?難道說警方仍然沒有解除對孫W的嫌疑?那麽孫W能怎麽討還?
如果說孫W起訴“校方和警方”通過貝誌誠之流的*****散布謠言,進行迫害的話,那麽就有個問題,按照貝誌誠提供的謠言傳播鏈,是警方->警方老前輩(還是已死的)->朱家->貝誌誠。
而貝誌誠安排的這個已死的警方老前輩,真是死得好死得妙啊,孫W不是孫悟空,不能一根金箍棒打入十八層地獄,銷了生死簿,把警方老前輩的鬼魂拘出來當麵對質來個三推六問。這個謠言傳播鏈一斷,孫W又怎麽可能向“校方和警方”討還清白呢?
那麽是不是可以起訴貝誌誠呢?可是貝誌誠顯然不準備承當責任,起訴貝誌誠的結果,必然被推卸到朱家。作為朱L最好的朋友,孫W忍心再給這個家庭雪上加霜嗎?
這就是貝誌誠之流設計的巧妙之處,有著朱L的悲慘做鋪墊,那麽打著朱L朱家的名義為所欲為,而孫W卻隻能投鼠忌器,無可奈何。

還有一些蠢貨拿孫W畢業即出國,來作為論據,企圖證明孫W是畏罪潛逃。我這裏摘錄一段貝誌誠自己在網易訪談的招供作為回答。
“貝誌城說:她很愛化學,我知道的是她本來想大學畢業(這也是我後來聽她父母說的),她想畢業以後到德國留學,我覺得她的夢想就是和我們一樣出國讀書,然後回國也許是金領,也許是科學家,也許是在企業裏麵工作,然後會找到很好的老公結婚等等,這樣的,就是一個很正常,很幸福的家庭吧。”
原來貝誌誠是畏罪潛逃已遂啊。而朱L孫W卻是未遂。

四、什麽叫言論自由?

我們人類熱愛自由,不自由毋寧死。也正因為我們熱愛自由,我們清楚地知道自由不僅僅是權利,而且是義務,我們享受權利,同樣也願意承當相應的義務。事實上,自由人權本來就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隻有在暴政底下被扭曲了的虛偽人權裏,才會製造權利和義務的分離,造成一小撮寄生蟲獨占權利,而把奴役強加於絕大多數人的畸形偽人權。
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離的。一個人如果不自由,在受迫的情況下做出的舉動,說的話,他是不能負責也是不必要負責的。因為他並不自由,他的言行不出於他的本心。可是一個自由人的言行卻是出自他自己,因此一個自由人,是必須為自己言行負責的。
可是奉旨咬人的走狗們雖然打著言論自由的名義,它們卻不能理解這一點,它們事實上根本就沒有想到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所以它們才敢在“沒有證據”(SKYONELINE語),或者所謂證據“沒有意義”(貝誌誠語)的情況下咬人而不知恥。無他,因為走狗一向是秉承主子旨意咬人的,它們確實從來沒有想到會有人敢追究它們的責任追究它們主子的責任。它們甚至不覺得這樣的賤行有什麽見不得人。

對於一個案件,我們當然有權懷疑,有權評價。別說一個案件了,任何公共事務,大至國家大事,小至公眾人物的隱私花邊,我們都有權談論。當然對於隱私,比如貝誌誠其實不是它父親的兒子之類的謠言,我們就算知道了,就算鐵證如山,我們顯然也不能肆意傳播,那不僅是不道德的,我認為這還是違法的。
任何自由都不意味著可以損害他人的自由。

而我們看一下貝誌誠之流的行徑,
它們首先在自己都承認“沒有證據”“沒有意義”,“不是一個事實”的情況下侮辱他人是殺人犯。這首先是個罪行。
然而更加無恥的是,貝誌誠之流卻還“據說”“聽說”著製造了一堆所謂證據,而且這些證據根本就是貝誌誠之流蓄意捏造的。而且為了使得這些東西可信,還打著“警方”的名義,這種行徑就更加惡劣。
好比我說貝誌誠的母親是*****,貝誌誠的父親是王八,貝誌誠是王八蛋,這種侮辱未必有人信。
可如果我言之鑿鑿地舉出警方老前輩,甚至舉出XX勞動教養所京字XXX號文的記錄,第幾段第幾行證明貝誌誠的父母的確因為賣淫拉皮條被勞動教養過。
那麽我的言論就可能被你們這些蠢貨相信,因為你們這些蠢貨都是相信主子的。
結果是不要多久,貝誌誠的鄰居就會躲在門後議論,“你知道嗎?貝家的小子不是它爸的兒子。”

事實是,貝誌誠之流並非不知道自己肆意歪曲捏造的謠言會造成什麽後果。“貝誌城說:當然肯定了,我是加重了他的負擔,或者說我寫的一些東西使這件事情可能公開化,公開出現在網上”。
很顯然,對一個人犯罪的指責,應該是投訴給公安部門,而不是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進行公開去侮辱去損害他人。如果說公安部門已經“秉公辦案”(貝誌誠自己承認的),僅僅因為沒有刑訊逼供,沒有就“判了”就草菅人命,於是就到處造謠汙蔑,這顯然必須承當後果。
當然貝誌誠很清楚,孫W是不可能去起訴朱家的,而有朱家的這個保護,貝誌誠不怕孫W去起訴自己。
這充分暴露了貝誌誠不過是一條卑怯的狗東西。

即使說,執法部門並非秉公辦案,而是秉私辦案,那麽當我們轉向公眾,直接呼籲公眾給予支援的時候,我們也首先必須以事實說話,而不能在“沒有證據”“沒有意義”“不是一個事實”的情況下侮辱他人損害他人。
如果說我們了解的事實不準確,出現了偏差,我們應該勇於承當責任,及時公開澄清,並為此道歉,願意接受相應的懲罰。
可是貝誌誠沒有。
貝誌誠根本不準備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它不僅不準備糾正那些與事實不符的謠言,它恰恰是一係列的謠言的始作俑者。

而我們人類的言論自由,顯然不是造謠卻不負責任的自由。
正如性自由不是強奸的自由。

今天不是我們在剝奪貝誌誠之流的言論自由,而恰恰是貝誌誠之流在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幹著踐踏自由的勾當。
在貝誌誠之流看來,有走狗幫凶造謠的“言論自由”,卻沒有我們人類奮起按照事實據理反駁的言論自由。
它們的所謂“言論自由”是見不得陽光的,是必須以萬馬齊暗來實現的,是必須以刑訊逼供草菅人命來護航的。
對這樣的罪行,我們人類當然絕不能容許。

我鄭重要求,貝誌誠之流就自己捏造傳播謠言損害他人的罪行公開向孫W道歉謝罪澄清,消除影響;
我鄭重要求,貝誌誠之流就自己鼓吹刑訊逼供草菅人命踐踏他人自由的賤行公開向廣大網友道歉謝罪,保證不再重犯。
至於企圖扼住我們的喉嚨,企圖壓製我們人類的自由,你就做夢去吧!

所有跟帖: 

這是位叫匣中劍0036的網友寫的帖子,其邏輯的運用遠比貝之類的憤青要高的多。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61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7:06:47

再轉一個他的貼子: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1125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7:31:44

邏輯混亂。無罪推定是法官正式定罪的事。觀眾不是法官。另外警察捉嫌疑犯也不需要先定罪啊。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7:12:17

你讀過他的帖子嗎?但警察捉嫌疑犯是需要證據的。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7:22:31

看一點點。孫維當嫌疑犯也是有證據的。不然警察不會捉她去審啦。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7:25:05

唯一的證據就是孫有機會接觸TA。但沒有別的證據,警方隻好解除她的嫌疑犯身份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7:28:14

警方解除她的嫌疑犯身份,觀眾沒有啊。就像OJ都被法官判無罪了。觀眾照樣認為他有罪。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07:29

警察抓人你就想象是有證據秉公執法,放人就是違法枉判。不都是一撥警察麽 -千重雪- 給 千重雪 發送悄悄話 (38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13:01

注意邏輯啊,同學。同一撥警察就不可能了嗎? 一個人做完好事再做壞事很常見的。哈哈。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19:51

你還好意思談邏輯。按你的邏輯也可以反過來認為:無證據抓人,秉公放人 -千重雪- 給 千重雪 發送悄悄話 (116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26:54

警察本來就有證據才捉人。放人的過程也有內部警察出來講過啊。不是我臆測。是你臆測。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29:30

都是有證據捉人,那怎麽來的冤假錯案 -千重雪- 給 千重雪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34:04

不是抓人,而是審問。審問很常見,隻要有點線索,就可以審問。離證據還遠著呢。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37:05

我是順著他的話說,讓他展現一下邏輯 -千重雪- 給 千重雪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38:57

那裏來的冤假錯案?這個案子都還沒有公開結案,隻是不了了之而已。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40:19

這個案子的結局是警察搞的亂七八糟,到現在都收不了場。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45:20

你去讀讀他的帖子吧。最大的責任是清華,跟警察。跟孫的背景沒有什麽關係。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48:49

上麵的批示是:秉公辦案。是朱家先上書,然後孫家再上書。孫家上書隻是要求秉公辦案。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51:29

公開的上麵的批示當然都是表麵文章啊。領導一般隻要一句話暗示下麵就明白啦。基本國情啊。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54:50

他的貼沒啥價值。他的貼跟你我的貼一樣,沒有價值。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52:44

他的邏輯推理,分析很有道理。你仔細讀讀就感覺出來,如果你不帶偏見的話。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55:58

邏輯推理和分析我自己最在行。我不需要看他的。嗬嗬。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58:53

我一般隻關心有沒有有關這個案子的新的信息。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9:00:29

你的邏輯水平真的很差。同一撥人做兩件事。應該就事論事。你卻是論人。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31:32

我當年也好好讀過朱令案的細節。哈哈。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7:27:09

你有沒發現”證據“? -用戶名被占用了- 給 用戶名被占用了 發送悄悄話 用戶名被占用了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7:29:30

要是有確定的”證據“,或者沒有什麽證據,這個案子現在就不會有爭議了。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04:31

許多國人隻論人情不辨是非,而且不長記性 -千重雪- 給 千重雪 發送悄悄話 (66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7:36:43

PB,在說你呢。哈哈。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05:42

"這些充當暴政幫凶和屁眼踐踏人權的畜生,顯然不知改悔" 文革? -kybluegrass- 給 kybluegras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8:27:03

那個年代地攤老鼠藥多的是鉈。那些懷疑孫鉈的理由隻有智障和偏執狂才會相信。 -ak74m- 給 ak74m 發送悄悄話 (254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9:01:46

基本邏輯:老鼠藥多的是鉈。也不能排除害朱令的是孫鉈。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9:10:24

再講:如果是老鼠藥。朱令可能早就治好了。因為老鼠藥裏還有別的毒物,醫院就很容易發現。 -蒙得- 給 蒙得 發送悄悄話 蒙得 的博客首頁 (32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9:40:56

誰說鼠藥有鉈?中國每年鼠藥中毒10萬,能難倒協和?;p -趙飛燕- 給 趙飛燕 發送悄悄話 趙飛燕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9:24:14

現在沒有。但那時有。好幾個院士在報紙上譴責那些廠家,還遭到那些廠家的起訴。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87 bytes) () 04/25/2013 postreply 0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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