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沒有冤枉他

來源: 正義的門徒 2016-04-06 05:06:2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74 bytes)

首先,從動機上看,我找不到這一家人去冤枉他的理由。沒有金錢糾紛,事先不相識,沒有可能處心積慮地去串供,謀害。

而張師傅一時昏頭對小女孩動手動腳的可能性相比之下是很大的。

張師傅那邊,唯一的辯解就是人來人往,隨時會被碰見。這在外人看起來很合理。但是別忘了,這個人是專做這一行的。搬一件東西需要多久,什麽時候人才會上樓對他而言就像吃飯睡覺那樣的熟悉。所以這個辯解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就好像我上班發帖,從來都不會給人抓住一樣。哈哈。

所有跟帖: 

控告罪行不隻是動手動腳的。是先脫了自己的褲子,再脫了女孩的褲子。跟你發帖完全不同。你發帖頂多類似公車中吃豆腐之類的。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相對強度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16 postreply 09: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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