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團費”接待是我國旅遊市場過度競爭的產物,擾亂了我國旅遊市場的正常秩序(zt)

基本信息

[英] zero and negative tour expense
零負團費是旅遊商“發明”的一種經營方式,但卻快速在我國旅遊市場蔓延。

概念

在“零團費”運行模式下,客源地組團社不付給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資金,隻輸送客源。在這種模式中,遊客的基本旅遊消費,以及地接社的折舊費、利潤、稅金、導遊服務費等都來自於導遊所交的“高人頭費”和旅遊服務供應商的“簽單”;地接社的運營費用以購物和自費活動傭金為主,導遊人頭費為輔;地接社和導遊的“回扣”項目多。

影響

在“負團費”運行模式下,目的地地接社不僅不向組團社收取任何接待費用,反而向組團社“買團”。地接社的運營費用以導遊人頭費為主,購物和自費活動傭金為輔;遊客必須花費一定數額的指定消費項目費用。風味餐館、偏僻賓館、觀光纜車、上島遊船、出租車司機、低劣景點、購物商店、特種演藝廳等自費場所的旅遊服務供應商為了保證客源,隻得將大部分營業收入都“返還”給地接社和導遊,陷入了低價經營循環中,而遊客則陷入高價陷阱。如海南的地接社導遊在帶團前要先交6000元的押金給旅行社,地方導遊真正成了“魚鷹”、“刀手”,陷入了高壓力帶團的境地,服務意識全無,整個人的心靈和行為都被扭曲。
為促進我國旅遊市場規範有序發展,營造安全、和諧的旅遊環境和氛圍,全國各旅遊景區景點對開展以整治“零負團費”為主要內容的旅遊市場整頓規範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督查。

行程過程

新馬泰旅遊

1988年,我國首批開放公民自費前往新馬泰港澳旅遊;
1995年前後,泰國遊開始出現零負團費,並很快波及到了新馬兩國;為杜絕“零團費”這一不正常的旅遊市場現象。2000 年中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在昆明舉行了四國聯合的治理地區旅遊市場部長級會議,就維護我國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達成了相關協議。

歐洲遊

2004年9月,歐洲遊向我國開放,首發團就有旅行社采取了零負團費的做法,例如導遊“自費”50% 個人往返歐洲機票的費用作為“買團”的人頭費。

大陸內地遊

海南大量出現零負團費始於2003年下半年;
到2004年底,雲南遊已發展到1700元可以“北京-昆明大理麗江6日雙飛”的程度;
2005年,華東五市遊、九寨溝成都遊也頻繁出現了這一模式;
隨後,“零負團費”現象波及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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