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通過正常程序作出的決定,不管讓誰得了利都不能被指控為腐敗。因為,投資有風險,你不能要求官員做的決策都是隻賺不賠的,更不能象刁民業主那樣,因為房產商後期降了價就要求給前期業主退錢。
關鍵一點,什麽是腐敗什麽是職務行為必須嚴格界定。
所有跟帖:
•
這是陳良宇,劉誌軍,薄熙來,周永康這些案子最大的問題。
-pta-
♀
(18 bytes)
()
08/02/2014 postreply
14: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