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悉尼鬧市區裏爆發了3500名左右,不戴口罩的所謂自由,民主鬥士在街上遊行,甚至與警方發生衝突的暴力事件。
他們的口號是,“我的身體我做主。”
這個口號看似沒毛病,但是,細思極恐。
也就是說你的自由就可以淩駕於一切嗎?
那麽,我的身體我做主的時候,我要想搶奪你的財物就是我自由,我要出來鬧事就是我自由,我要狠心亂撞,開車不看紅綠燈,這是我自由。
在法製社會裏,每一個人的自由都要在一定的法律法規及政府的規定下,才能享受到真正自由。
就像紅綠燈的交通管製是為了大家行駛安全才設置的。否則在十字路口,你說是你開,還是我開?
悉尼總共有520萬民眾,隻有大約3500名所謂的自由鬥士,在街上看似為我們在爭取自由。
他哪裏是在爭取絕大多數的自由,其實在剝奪我們絕大部分人的自由而已。
在3500個人不戴口罩的情況下,悉尼感染的例子肯定會飆升。
那麽,政府就不得不再延長封城的時間,讓我們不自由的日子加長。這就是剝奪我們自由,而不是代表我們的自由。
這一場遊行根本就沒有得到法律的批準,法庭也根本沒有批準過他們這場遊行。
這不僅讓我想起了,在去年我寫的一篇文章叫《烏合之眾》。
https://club.6parkbbs.com/au/index.php?app=forum&act=threadview&tid=12676988
一批烏合之眾,借著這個自由的口號,其實骨子裏行出來的是自己的私欲,自私自利,狂妄!
滿足自己私欲和張揚自己,各種目的,各種動機的人,在一起臭氣相投,烏煙瘴氣,真是烏合之眾。
在一個法治民主的社會裏,怎麽能容忍這樣這種毫無法紀毫無紀律的行為呢?!
如果你真的要自由,你可以去申請法庭批準,法庭會酌情批準還是不批準?
你不申請就去做,那就是違法。
不要以為法不責眾就可以任意妄為,不要以為你代表的是你,自己的身體就自己做主,可以任意妄為。
感到敬畏和值得敬佩的事,警察能為了我們的利益,他們衝鋒在前,為保護絕大部分悉尼民眾的利益,堅強地擋在這群烏合之眾的麵前。
他們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此我向警察致敬!
本人並不想介入這些政治話題,但是實在是看不起這一群烏合之眾,借自由民主名義,去執行自己下流的勾當,不顧後果,不顧大局,不顧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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