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信” 續4。第二診斷人是第一診斷人親自選定的。餘醫生怎麽診斷是個謎。

 

願意做第二診斷人的是本那比醫院癌症門診部的餘醫生,能講中國話。 有中國背景的醫生對來自中國的病人會有更多的了解。 

 

但是我有一點疑問。 9月27日, RCH的醫生開始填表尋求癌症專科醫生做第二診斷意見時, 我曾請他考慮餘醫生。 當即就被否決了。理由是本拿比醫院是社區醫院,不在 這個申請表所附的推薦的醫療機構的名單之中。隔天(10月26日),我問RCH醫生這次怎麽找到餘醫生了。他說:說實話, 尋求第二診斷意見的申請表從素裏的BCCA轉到了溫哥華的BCCA, 泥牛入海無消息,沒有人願接這個活兒。我就 打電話問原先的 這個腫瘤科醫生 她說既然在本係統內找不到那就到係統外去找。於是她推薦了 本那比醫院的餘醫生。( 後來餘醫生告訴我,他在10月25日收到這位腫瘤科醫生電郵,請他做第2診斷人,理由是溫哥華BCCA實在太忙了)。

 

起初,RCH 醫生告訴我3-4天裏餘醫生就會打電話告訴我他的診斷結果。 但是他沒有。再問這個RCH 醫生,他也不知道了。11月1日 我給餘先生傳真了一封信, 提出了兩個請求:第一, 希望能與他在他做出決定之前約談一次。第二,希望盡快給我老伴做核磁共振的檢查。第2天下午他診所 的 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說, 餘醫生不能在他做決定以前,但可以再在做出決定的當天約談我。問什麽時候做出決定,答11月23日。 也就是說將近一個月以後。 至於核磁共振檢查。 說是我們見麵時可以討論。 我都有點迷惑了,不做任何檢查,但要一個月才做出這個診斷。他將怎麽做診斷決定呢?

 

溫哥華BCCA的腫瘤科醫生在9月15日說我老伴剩下的生命隻有幾個(several)星期到幾個(a few)月的時間,那麽“a few” 到底是幾呢? 大概是2-3吧。所以這最後一個月至關重要。如果挺不過這個月,這個第二診斷意見也不用做了。

 

因此,在剩下的三個多星期裏,我倍加小心,加強看護,幾乎寸步不離病房。

 

另外,既然本拿比醫院沒有馬上給老伴做核磁共振的打算, 我就要求皇家哥倫比亞醫院來做。RCH醫生說,要做核磁共振總要有個理由。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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