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還是贍養費的問題請教老貓,法官怎麽告術我,如A pay B, A 再結婚後可不用付了? 我知道A再婚後就沒有了。在加州。多

基本上贍養費的金額與負擔的時間並沒有一成不變的規範,法律上允許法官依據實際雙方的婚姻的長短與實際的經濟情況來做出判決,因此如果當事人A依據判決需要在若幹時間之內負擔多少數額的贍養費給當事人B, 事實上法官需要究,14 statutory factors in making a California spousal support order (Ca Fam § 4320(a)-(n)). 當事人A就需要依據這個判決來執行,當然有兩種情況,當事人A可以停止付款,第一種情況是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有一定的安排,(這可以包括如您所說的,如果雙方都同意,那麼當當事人A再婚之後,當事人B可以同意當事人A停止負擔這個費用,在這個情況下,法官一般不會否決這個安排).
第二種情況就是當事人A如果麵對財務上突如其來的改變,(如失業),或是任何其他的情況,當事人無法支付的情況,當事人A可以在原來作出判決的法院要求重新裁決這個安排,如果主審法官認為這個要求合理,那麼可以對原來的判決做出變更)


在您的情況,有可能是法官依據您們雙方經濟上的收入與實際的需要做出的裁判,您手中應該有當年判決的文件,內容應該會有詳細的規範與如何執行的細節. 您應該看清楚內容.

同時這裡有一個資料應該給予您一些更清楚的認識

http://answers.google.com/answers/threadview/id/596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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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會看你給的link, 多謝老貓!! -rebe776- 給 rebe77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0/2009 postreply 1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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