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事地物.... (你人在加州,對方在 _______),同時如果對方是德國人,你們是在德國結的婚,,同時你不是美國公民,現在在美工作是用 H 簽證,那麼你有可能要求加州法院判決原本的判決無效,理由是整個案件美方沒有實際管轄權
(B) 離婚是在那一個國家提出,那一個法院, 判決確定沒有......你們的婚姻維持多久? 是否有任何可能找出任何原因證明這個婚姻本身無效,例如對方是重婚或是與你結婚時是否與任何人有婚約???
(C) 房產在那裡? (________) 你們婚後是否有任何共同資產? (如果有,在那裡? ) 如果沒有,房地產是否已經付清?
(D)對方繼承物與你無關,但是對方的退休金呢?
(E) 你說對方隱藏財產,你有實際的證據嗎? (不是你說了就算,需要實際的證明)
(F) 你們收入到底差拒多少?
(G) 為什麼你要放棄房產?
(H) 對方是否有美國居留權,或是對方是美國公民,對方人現在住在何處?
一個法律問題,你要知道答案,必須提供詳細的資料,否則不可能給予你任何有用的回答....
同時加州的法律,婚後財產與債務在離婚時是一人一半,所以什麼東西是你們婚後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