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紐約的一名聯邦法官裁定,除非涉及特殊公共安全威脅,聯邦執法人員不得在曼哈頓三處移民訴訟程序所在地的建築內及周邊區域實施逮捕。
這項由聯邦地區法官卡斯特爾(P. Kevin
Castel)作出的裁決,叫停了一項始於川普政府時期的執法措施。該做法允許聯邦探員在移民法庭拘捕那些依照要求出庭的移民。
卡斯特爾法官在書麵裁決中權衡了雙方的立場。他指出,雖然“政府在執行移民法方麵擁有強烈的利益”,但司法係統也必須維護另一項同等重要的利益:即允許個人在法官麵前出席遞解出境聽證會或尋求庇護申請,且“無需擔心遭到逮捕”。
法官明確指出,聯邦特工仍可在遠離這三處建築的其他地點拘留目標人員;同時,若某人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特工依然可以在移民法庭大樓內實施逮捕。
卡斯特爾在裁決中特別提到了政策的延續性與合法性。他認為,五年前拜登政府所劃定的、限製在“敏感地點”執法的界限應當繼續有效。他暗示,在本案的最終審理中,法院極有可能認定總統川普上任後廢除該保護政策的做法屬於違反《行政程序法》的“武斷且反複無常”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卡斯特爾曾在去年拒絕頒布類似禁令。促使他改變主意的關鍵,在於政府律師近期立場的轉變。政府律師聲稱,他們經內部查證後發現,川普政府於2025年發布的關於在法院內外實施逮捕的新政策,實際上“並不適用於移民法庭”。
卡斯特爾表示,法院現在有絕對的必要采取行動,以“糾正明顯的錯誤,並防止顯失公平的情況發生”。
這起案件源於紐約公民自由聯盟(NYCLU)、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為紐約鋪路”(Make the Road New
York)及其他權益組織於去年8月共同發起的一項聯合訴訟。訴訟原告是“非洲社區聯合會”(African Communities
Together)和青年維權組織“The Door”。
紐約公民自由聯盟移民權利訴訟部主任貝爾舍(Amy
Belsher)對這項裁決給予了高度評價,稱其為“非公民紐約客們的一場巨大勝利,讓他們終於能夠安全地出席移民法庭聽證會”。
“The Door”組織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巴爾的摩(Beth
Baltimore)也在新聞稿中表示:“麵對本屆政府持續針對我們年輕成員的打壓,這項裁決帶來了希望。我們的工作人員一直為了那些因極度恐懼而不敢去參加強製出庭的成員而奔走呼號。我們將繼續為受到此類殘酷逮捕政策影響的人們而戰。”
這項裁決僅針對位於曼哈頓的三處移民法庭,包括聯邦廣場26號、瓦裏克街201號(201 Varick
Street)以及百老匯大道290號(290 Broadw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