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告中國《香港國安法》案件,包括“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案罪成,判囚20年,是法律實施後刑期最高的被告。
其餘認罪的被告包括六名《蘋果日報》
高層員工、“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則分別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預料服刑到2027至2031年不等。
黎已還押逾5年,其餘8人則還押逾4年。今次是香港首宗“勾結罪”案件判刑,案件於2023年12月開審,審訊曆時156日,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黎的家人及人權組織呼籲釋放黎智英;港府稱將充分罪行相關財產,指判刑彰顯公義。
2020年8月10日,黎智英在2020年8月10日於香港家中被捕後,警方在其位於香港的《蘋果日報》總部對其進行搜查。
各被告刑期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罪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
以下為星期一(2月9日)法庭宣判的刑期:
黎智英:20年
《蘋果》員工
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
副社長陳沛敏:7年
總編輯羅偉光:10年
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
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盧峰):10年
社論主筆楊清奇(李平):7年3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
“12港人”之一李宇軒:7年3個月
報稱律師助理的陳梓華:6年3個月
至於三間蘋果公司被告則被罰款3,004,500港元。
在本案中,涉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僅黎智英及三間公司不認罪;其餘被告認罪,當中5名被告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擔任從犯證人。
量刑標準
法庭表示,考慮案件證據,及另一宗國安法案件“馬俊文案”所列的因素後,認為有關罪行屬“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少於10年。
相關因素包括犯案時的社會氣氛、犯案的手法、次數及規模、是否有預謀或涉及武力、請求製裁的目標對象及對其潛在影響,對香港及中國帶來的實際或潛在影響等。
法庭強調,國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不應因在實施前的行為或政治思想受懲處,而在實施前發生的事情,構成犯案背景的一部分。
法庭又指出其“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屬最嚴重的級別,采納21個月為量刑起點;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精心策劃、早有預謀,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請求外國製裁等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隱晦行事,均促成外國政府采取相關措施;監禁15年為量刑起點。
2月9日,一輛相信是載著黎智英的囚車抵達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
黎智英的三項罪名全數成立。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求情因素,經扣減後總刑期為20年。
值得留意的是,黎正就早前的欺詐案服刑,而該案性質與本案無關,但考慮總刑期原則,下令本案刑期當中的18年與欺詐案分期執行,即黎被加監18年,預料他須至少服刑至2044年,視乎有否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
就各人刑期而言,法庭指出五名從犯證人的證供對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重要作用,可判處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但並不接受他們屬於“超級告密者”的類別。經各人求情因素後,對其總刑期作扣減。
至於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法庭指他們沒有作供,也沒有協助控方,隻獲因認罪可得的慣常三分一刑期扣減,每人刑期為10年監禁,屬法例所訂的最低刑罰。
在本案中,首項控罪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161篇刊物,黎智英和三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6名高層原本亦被控該罪,獲存檔法庭。
第二項控罪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和三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6名高層於還押逾一年後、2022年11月承認該罪。
第三項控罪亦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另李宇軒和陳梓華於2021年8月承認該罪。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去年12月中,黎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罪名全數成立,上月中進行求情。
政府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港府下午發聲明回應事件,指判刑彰顯公義;又指政府會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
聲明再次強調,懲教署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黎智英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是按其意願,並指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確認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沒有任何投訴。
李家超表示,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及香港特區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認為黎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乞求外部勢力製裁中國及香港,是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他提到香港社會已承受沉重代價,指在黎及《蘋果日報》的荼毒下,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誤導違反法律,變得激進暴戾。又稱截至去年底,有超過2400人因“黑暴”期間所犯的罪行承擔法律後果,“可見黎智英團夥及《蘋果日報》的惡貫滿盈。”
李家超又指,今次是《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指國安法彰顯“定海神針”的作用。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刑後見記者。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刑後見傳媒,表示歡迎法庭的判刑,有關判決顯示法庭確定黎智英的罪行相當嚴重,突顯其“罪魁禍首”及“幕後推手”的角色。對於會否就刑期作上訴,李桂華稱,要先與律政司商討。他又指,警方就案件的調查未完成,但詳情不便透露。
求情階段時,黎智英一方曾指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其年齡、健康及單獨囚禁的狀況。李桂華重申,黎智英的身體毛病獲適切治療,而單獨囚禁也是他自行申請,認為黎對香港“無做過什麽好事可以用來做求情理由”。李又說,法庭因應其狀況減刑屬“格外施恩”,認為不代表黎沒有誇大。
被問到黎智英或有機會在監獄渡過餘生,李桂華稱隻有“天知道”,強調黎所獲刑期“十分應得”。
案件由拘捕至判刑曆時5年半,李桂華說案件審理過程反映司法製度嚴謹,法庭以最嚴謹刑事舉證標準及公開透明程序進行,形容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他強調此案涉及嚴重罪行、很多證據,認為處理時間屬可接受水平。
有記者問及,內地與外國有交換囚犯例子,如國家提出有關做法,國安處會否堅決反對?李桂華回應稱,若涉國家層麵,自己不能評論,並指製度上將囚犯送往外地服刑案例,但因涉法律程序,需經兩地律政部門作申請。
另有記者問及,以黎的高齡,長遠而言會否按其健康狀況,考慮讓他如內地囚犯般“保外就醫”。李桂華指出,“在我們的法例,我們沒有這個名詞”,又指庭上“見到他好精神,精神都好不錯”,認為今日非合適時候討論。
中聯辦發言人表示,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處黎智英及其他犯罪分子,並指稱有巿民網上發聲認為是“香港最好的賀年禮物”。發言人稱,美英等國的一些政客妄圖為黎開脫罪行,粗暴幹預中國內政和香港司法。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則表示,案件審理過程表示黎智英是一係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又指其“所謂的健康問題、羈押待遇問題不符事實,經不起證據檢驗,更不成為減輕處罰的因素”。
黎智英及各被告聞訊後平靜,公眾飲泣
在正式宣判前,各名被告陸續到場,黎智英身穿白色外套、戴著黑色眼鏡現身,就座前雙手合十,並向公眾席微笑,其妻子李韻琴揮手回應。
他就座後,轉身向《蘋果》員工等被告打招呼。獲悉刑期達20年後,黎智英點頭,臉上保持微笑。公眾席傳來飲泣聲,多名《蘋果日報》前員工聞判後落淚。
黎智英及多名被告在宣判後平靜離開法庭,臉上幾乎沒有表情。隻有馮偉光試圖停留片刻,與旁聽席上的公眾進行眼神交流。
整場宣判曆時僅約10分鍾,法官表示不會宣讀長達47頁的判刑書。司法機構網頁其後上載判案書。
散庭後,李韻琴在庭外哭泣,有公眾人士互相擁抱大哭,又表示“無辦法”。離開法庭時,她神色哀傷,未有回應提問。
陳沛敏丈夫、《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離開法庭表示,“我無嘢講,辛苦哂。”
黎智英在1995年創辦《蘋果日報》。
黎智英家人及國際法律團隊在案件後發聲明表示,黎智英如今將在監獄度過餘生,形容嚴苛判決是因為其從事公共利益的新聞工作及和平民主運動。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表示,判處嚴苛刑期,對全家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對其父的生命構成威脅,亦標誌著“香港司法體係的徹底崩潰和正義的終結”。他稱,中國是時候做出正確的決定,“在為時已晚之前釋放他。”
黎智英女兒黎采則稱,過去5年看到父親的健康狀況急劇惡化,若刑期執行,他將在獄中殉難而死。
黎的國際法律團隊首席卡爾芬·加拉格爾禦用大律師(Caoilfhionn Gallagher
KC)呼籲,世界各國領導人團結,要求中國釋放黎智英,讓他能夠回到倫敦與家人團聚。
兩名兒女及律師團隊成員將於香港時間2月9日晚上1115(格林尼治 1515)召開記者會回應案件。
一名《蘋果日報》前員工Y小姐(化名)進入法庭內聽審,均認識多名被告。她向BBC中文表示,黎智英年紀大,其刑期“差不多等於是終身監禁”,各人判處刑期是“超乎想像的重”,尤其是有三名“角色不關鍵”、但沒擔任從犯證人的員工被判處10年,“大家也會問:為何會這樣”。
她指對判刑結果感到“委屈”、“不公道”及“不明解”,因各被告隻是從事專業的傳媒工作,案件早已對新聞行業造成影響,“法(律)是有一個範圍,但他(法庭)用了最重的情況(判刑)”。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陳朗升向BBC中文形容判刑結果“相當令人失望和沮喪”。
他表示,香港媒體的自我審查現像日益嚴重,從今天與黎智英一同被判入獄的六名編輯來看,記者現在可能會認為,與政府不喜歡的人共事可能會讓他們麵臨十年監禁。
陳還問道,年輕人是否還願意加入這個行業。
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表示,對78歲的黎智英判處20年有期徒刑,“實際上等同於死刑,如此嚴厲的判決既殘酷又極不公正。”
她表示,黎智英多年來遭受的迫害顯示,中國政府決心扼殺獨立新聞,並壓製任何敢於批評共產黨的人士。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裁決再次顯示《香港國安法》被用來將基本自由扭曲為刑事罪行,呼籲香港當局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無國界記者”秘書長柏儒廷(Thibaut
Bruttin)形容,從黎智英被捕到受審定罪,“法律程序不過是一場騙局”,又指英美等民主國家應向中國政府及香港當局施壓,確保黎智英與所有其他記者獲釋出獄。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在香港西九龍法院,黎智英妻子李韻琴(中)、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右二)在判刑後後離開法院。
案件上月求情時,庭上除了提及被告個人背景、健康狀況,另一焦點為量刑原則。法庭將如何考慮8名認罪被告的刑罰分級,會否因應有被告作供等因素,引用《國安法》第
33條額外減刑,是判刑焦點所在。
黎智英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名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士。判詞指,黎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又指他無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
案件在上月中進行求情,提及黎智英的健康狀況。
控方指黎健康正常,又指單獨囚禁是黎的意願。辯方則表示,黎還押期間體重一度下跌
11公斤,不能再稱為“肥佬黎”。辯方指,黎年長加上單獨囚禁,會讓其獄中生活更艱難,惟官質疑這是黎的選擇。另據悉,黎與親友均沒呈交求情信。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有巿民在判刑前幾日開始徹夜排隊輪候,希望到法庭聽審。
公眾人士旁聽
早於2月5日下午,已有傳媒機構率先安排人手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輪候傳媒旁聽,消息曝光後有公眾人士陸續到場排隊旁聽。至2月6日早上,司法機構正式公布案件於2月9日早上10時判刑,預料需時一小時。
2月9日早上,據BBC中文記者所見,有約百名人士在法院門外排隊。與過去的安排相比,警方進一步加強對媒體的控製,禁止記者接近排隊人群,亦有截查公眾人士的隨身物品。
多名親友到場旁聽,包括: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蘋果日報》采訪主任蔡元貴、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岑倚蘭及政治漫畫家尊子。
英國、瑞士、德國,加拿大、歐盟等領事館代表已進入法院。其中,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戴偉紳(Brian
Davidson)指,英國首相基爾·斯塔默早前會晤國家主席習近平時曾提及黎智英案,英方會在案件判刑後發表聲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到場。
有排隊輪候的公眾人士吳小姐向BBC中文表示,曾多次到場,感覺難過,“香港淪落到這樣的地步”,她表示在場有“排隊黨”,指他們“完全不知道聽什麽”,“在(法庭)裏麵睡覺玩手機”,認為是“有策劃、有資源、有安排、有劇本”。
政治漫畫家尊子到場排隊